今年初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呼吁华裔多生子符合国家利益,而且只要人口增加华社也会更有政策话语权。笔者当时的想法是,沈议员很显然没有把一个生命视作目的的本身,也没有把一个生命视作一个自主的生命体看待,而是一个政治筹码。若真的有夫妻为此而生小孩,让华社人口变多进而在政治上有更多的权利,我们该开心吗?
1990年4月3日美国有一个女婴呱呱坠地。她还未出生前就已经背负一个使命,就是拯救罹患白血病的16岁姐姐。这是女婴父母别无他法之下所做的选择——生一个孩子来拯救另一个生命。女婴的父亲早在几年前就结扎,而母亲则已四十好几,若再生小孩就会是高龄产妇,怀孕的几率只有73%,而怀上兼容骨髓的孩子的几率只有23%。夫妻俩表示即使这个婴儿最终不能为姐姐提供兼容的骨髓,他们依然会爱这个孩子。虽然这起事件是以皆大欢喜收尾,可是却在当时的医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伦理争议。【1】
ADVERTISEMENT
若你是这对夫妻,你会怎么选择?
在课堂上,我让学生以弥尔(John Stuart Mill)的效益主义和康德(Immanuel Kant)的义务论(deontological ethics)作为分析工具讨论“为了救另一个生命而怀孕”是否具道德正当性,并且尝试站在父母、姐姐、女婴和局外人的角度去评断这件事。
普通会员 | VIP | VVIP | |
---|---|---|---|
星洲网平台内容 | |||
星洲公开活动 | |||
礼品/优惠 | |||
会员文 | |||
VIP文 | |||
特邀活动/特级优惠 | |||
电子报(全国11份地方版) | |||
报纸 | |||
效益主义VS义务论
效益主义强调行动所要达成的目标或目的(the end or goal of actions)。它指的是一件道德上正确的行动,就是比起其他可选择的行动来说、能够为最大数量的人们产生最大数量之幸福的行动。反之,义务论主张理性的人类应该被视为目的本身(an end in itself),而不是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人类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如果一个人是目的本身,这意味着他们的内在价值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东西而存在,也就是不依赖于这个人是否享受生活,或是否让他人的生活变得更好。简言之,我们存在,所以我们有价值。
有部分学生认为“生一个孩子来拯救另一个生命”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女婴既可以拯救姐姐,夫妻俩又多了一个小孩,一家四口和乐融融。即使女婴最后无法救到姐姐,夫妻俩依然还有一个女儿陪伴,情况也不至于太差。不过大家应该注意到这个考量只追求整起事件效益的最大化,而忽略了个人的权力和利益。
相反地,有些学生则认为,4人和乐融融虽然是最大化的效益,但似乎夫妻俩是这个效益的主要得益者——救到大女儿的同时,又多了一个小女儿。对大女儿而言,即使活下来了,很可能她会对妹妹产生愧疚,而小女儿似乎则是这起事件最小的得益者——她不是因被爱而来到这个世上,出生后不久就受皮肉之苦,且在姐姐康复过程中她很可能得不到父母太多的关注。
至于义务论方面,女婴显然并非是目的本身,而彻头彻尾是个工具,是为了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拯救姐姐)而存在。有同学认为,女婴父亲一早就进行结扎手术,表示这对夫妻根本没想过要第二个小孩,即使他们表示会给女婴同等的爱,也无法否认女婴的出生不是目的本身这个事实。请想想,我们是否都是“目的本身”而来到这个世上?
为了什么目的而生?
在传统中华文化里,生育的原因不外乎是以下几个: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挽救破裂婚姻、生了小孩人生才算完整、喜欢小孩而生孩子等等。有个男同学说,他父母本来只想要一个孩子而第一胎是个女娃,但基于家族的期望,他们决定再生一胎。幸运地,他父母最后“博”到一个男孩,也就是他。我很想知道当他得知他来到这个世上的原因后心情是如何。有位同学提到一个有趣的想法,他说那些意外怀孕而被生下的小孩,至少不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来到这个世上,只是他也不是目的的本身就是了。
今年初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呼吁华裔多生子符合国家利益,而且只要人口增加华社也会更有政策话语权。笔者当时的想法是,沈议员很显然没有把一个生命视作目的的本身,也没有把一个生命视作一个自主的生命体看待,而是一个政治筹码。若真的有夫妻为此而生小孩,让华社人口变多进而在政治上有更多的权利,我们该开心吗?
上期本专栏提到反生育主义“出生在世永远是个伤害,而制造无谓的伤害是不道德的”,相信会引起一些为人父母者站出来为自己辩护。即使出生不必然是个伤害,但也不见得人类生小孩的理由真的是为了“那个”(the)小孩。
注【1】:此案件细节可参考《Woman has 6-pound baby that was conceived as bone marrow donor》(https://shorturl.at/Jxkv5 )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