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農業及糧食安全部及大馬漁業局正修訂1985年漁業法令以提高罰款,作為非法捕撈魚類的船隻入侵的防範措施。
農糧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布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砂拉越政黨聯盟斯里阿曼區國會議員拿督多麗絲提問時說,修正該法令也是該部遏制過度捕撈活動措施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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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所使用的捕魚設備不會影響魚類生態系統,財政部已將筌籠(Bubu Naga)列為1980年漁業條例(錯誤逮捕漁獲方法)及1999年漁業條例(瀕臨絕種魚類控制)中的禁用設備,於今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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