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6日訊)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視頻,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視頻的真實性。昨(15日)5度開庭,檢方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
據瞭解,昨天是黃子佼第5度出庭,他依舊穿著藏青色上衣、格紋長褲,以及頭戴鴨舌帽的打扮,連手中的飲料也是同款;黃子佼面對記者詢問時,同樣不發一語,快步走進北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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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片,年紀最小僅國小生,檢方起初認定他違反《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子佼認罪。
檢方今年4月給與黃子佼處分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約16萬令吉)、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黃子佼發文道歉,但外界認為處分過輕,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
放棄爭執視頻證據
然而,黃子佼被起訴後否認犯罪,律師質疑檢警搜索的扣案視頻真實性,沒有證據能力,否認檢方提出的不雅影片是黃子佼所下載。對此,檢方一度要聲請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並解讀這些影像中的被害人就是未成年人,最後黃子佼才放棄爭執視頻的證據能力。
黃子佼離開法庭時,媒體詢問他希望輕判嗎?他不發一語,隨即在律師陪同下搭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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