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訊)載送17歲男生返家途中竟對男生伸出魔爪的兼職電召車男司機,他今日在3罪名下共被判監禁11年及鞭笞5下。
37歲的被告傑克(伊班裔,工廠員工),被控於10月3日晚上約10時10分,在峇株巴轄中江皇子城的路邊犯下3項罪行,即指示受害者觸摸其生殖器官、碰觸受害者胸部及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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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首個控狀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法令第14(b)條文、第二及第三項控狀則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罪法令第14(a)條文;3控狀皆可在第1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在求情時稱對本身的行為感到非常懊悔,也以沒有犯罪前科及需要照顧務農的父母為由,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形容被告的行為可恥,要求法官判處適當的刑期作為懲戒。
丹尼爾指出,受害者在事發時因擔心被告對自己不利,唯有遵從被告的指示,在事後也因為感到害怕而不敢踏出家門及常常哭泣。
他表示,被告知道受害者的住家地址也讓後者擔心不已,所以在事發5天后才鼓起勇氣報警。
法官莎雅尼隨後宣判,被告的首個控狀需監禁5年及鞭笞3下,另兩項控狀則分別監禁3年及鞭笞1下,惟所有刑罰同期執行,同時,被告在服刑期間須接受輔導,出獄後也要受警方監視1年。
案情顯示,受害者是通過電召車平臺的預約服務,乘坐被告駕駛的電召車返家。
被告在途中卻觸摸坐在一旁的受害者,接著把車子停在路旁及遮擋大鏡後,就把受害者的位置放躺下,並指使受害者碰觸其生殖器。
被告接著掀起受害者的衣服親吻其胸部,並用下體碰觸受害者大腿。被告在完事後把受害者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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