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高庭今日駁回6名中國籍女子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無法如願即時從武吉加里爾移民扣留所的指揮官的管控下獲釋。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在裁決時說,在全面研究雙方提交的宣誓書後發現,申請人點出2個問題的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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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駁回這項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這6名女子(皆人名譯音)分別是40歲的工程師付曉玲、37歲歌劇演員付曉燕、27歲技術顧問鍾麗、31歲會計助理艾茜、33歲模特兒黃婷,以及26歲持有訪問準證的趙金明。
她們將移民局總監、移民局主任、內政部長、武吉加里爾移民拘留所指揮官,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方。
律師:將上訴
在今日的庭審,她們的代表律師J.馬修,還有代表答辯方的聯邦高級律師莫哈末再因也有出席;馬修在休庭後對記者說,會在近期針對上述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這6名女子是在9月9日提交人身保護令申請,要求法庭宣判無條件釋放她們,即時離開上述扣留所。
馬修在支持宣誓書中說,這6名女子在今年8月22日於一間娛樂場所被移民局逮捕;然而,所有申請人儘管均持有效的入境簽證,但還是在拘留期限屆滿後被令遣返。
他指出,其當事人均持有效工作和旅遊簽證,但自8月22日被捕後,她們並未因任何相關罪行被定罪或判刑。
他說,因此,對申請人發佈的逮捕和遣返令是過早、證據不足,是濫用職權的行為,並超出了1959/1963年移民法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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