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称,SRC国际公司是在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支持下成立的,若EPU不建议支持成立SRC,本身也不会凌驾于EPU之上,批准SRC的成立。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作为答辩方证人的纳吉今日继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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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SRC代表律师卡纳纳达今日就1MDB曾向财政部发出信函,申请30亿令吉的拨款作为启动SRC的资金一事,盘问纳吉。
指没对30亿拨款想太多
纳吉供称,当时并没对上述30亿令吉拨款申请想太多,在SRC成立方面,本身是基于EPU的建议做决定。
“如果EPU不支持,我也不会凌驾于EPU之上。”
他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在2010年8月,收到一封来自1MDB的信函,概述了成立战略资源公司(也就是SRC)背后的推动力,那就是确保经济且持续的能源供应。
他说,当时与1MDB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就此事进行了讨论。
卡纳纳达进一步问纳吉:“你(纳吉)收到该信函的时候,没有询问为何需要拨款30亿令吉以成立SRC?”
纳吉说,当时他还在等待EPU在此事件上提出的建议。
指不曾指示成立SRC
他指出,1MDB会针对SRC启动资金一事致函给他,是因为他当时担任首相,也是财政部长。
“我不曾想过成立SRC,也不曾指示成立SRC。”
他说,针对是否批准上述30亿令吉拨款作为成立SRC的资金,是基于EPU所决定。
卡纳纳达接着问纳吉,这是否意味着EPU需要对拨款申请进行研究?
纳吉指出,EPU需要和相关公司或单位接洽,这些公司或单位需要说服EPU,为何要批准拨款申请。
他供称,政府对发展项目发出拨款方面,是有具体的上限。
他说,他当时非常确定,EPU不会批准SRC申请的30亿令吉拨款。
纳吉指出,根据各部门和机构提出的申请,永远没有足够的钱来满足所有的拨款要求,因此必需确定优先顺序,也需经过内阁的同意。
在此诉讼中,SRC指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SRC投资由管理层鉴定
此外,纳吉供称,鉴定SRC的投资并不是他的工作,而是SRC管理层的工作。
他说,当上述30亿令吉拨款申请被拒后,本身已准备从其他的方面为SRC取得资金,数额20亿令吉。
“我希望SRC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投资目标。”
卡纳纳达接着问纳吉:“你是否知道SRC将进行哪些投资,让你觉得20亿令吉就足够了。”
纳吉说,鉴定SRC的投资并不是他的工作,而是SRC管理层的工作。
对此,卡纳纳达说:“当你(纳吉)说管理层,你指的是聂法依沙。”
纳吉回应指,是SRC的管理层,一定有团队支持聂法依沙。
他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他在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方面,发挥了重要角色。
他说,他希望SRC获得资金,而前提是,整个申请必需是经过精密审查的。
他否认上述所有事务,是在SRC董事会成立之前,和聂法依沙共同处理的。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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