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一名焊接工人今天在高庭認罪,承認其手機內藏有與達伊沙(DAESH)恐怖組織有關的資訊並參與恐怖活動。
35歲的被告莫哈默費索爾哈倫向法官慕尼安迪認罪,法官擇定於今年11月2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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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5月30日中午12時10分,在新山甘拔士工業區的甘擾士5/5路,在其手機內藏有與達伊沙有關的資訊。
在刑事法典第 130JB(1)(a) 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或罰款,並沒收任何相關資料。
本案的主控官是雅錫羅斯蘭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幹曼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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