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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4pm 16/10/2024

G25

宗教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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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司法案

“不符宪法原则” G25反对宗教司法案

(八打灵再也16日讯)马来显要组织()指出,该组织与伊斯兰姐妹组织及其他公民组织站在同一阵线,共同反对2024年宗教司法律(联邦直辖区)法案。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由于上述法案不符合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阐明的公正、平等和宪赋权利的原则,因此,马来显要组织呼吁朝野所有国会议员,慎重考虑是否通过2024年宗教司法律(联邦直辖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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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奉行宪政和议会民主的国家,联邦宪法第3条虽阐明伊斯兰是联邦宗教,但宪法第4条则明确阐明,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的至高法律,任何不一致的法律都无效。”

马来显要组织反对2024年宗教司法律(联邦直辖区)法案的理由包括:

1.2024年宗教司法律(联邦直辖区)法案第3条有违宪法第11条款,第11条款保障了人民根据个人信仰以信奉宗教的自由。

2.宪法确立了国家元首是吉隆坡及纳闽直辖区的伊斯兰领袖,可是该法案第4条却指定宗教司为伊斯兰事务的最高权威,这逾越了宪法第3(5)条及第 34(1)条款的权限,因为将宗教司指定为最高权威,有损国家元首的权威。

3.该法案第15(3)条建议不可传召宗教司就伊斯兰法提供证据,与宪法第121(1)条款相抵触,并有损司法公正制度所需的制衡。

4.该法案第29条引入了宗教顾问条文,第 29(3)条赋予宗教顾问的职能,似乎允许这些顾问干预个人宗教信仰事务,有违宪法第11条款自由信奉的精神。

5.该法案第第3条的定义,破坏了《安曼宣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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