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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发布: 8:14pm 16/10/2024

G25

宗教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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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司法案

“不符憲法原則” G25反對宗教司法案

(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來顯要組織()指出,該組織與伊斯蘭姐妹組織及其他公民組織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反對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

該組織今日發文告指出,由於上述法案不符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所闡明的公正、平等和憲賦權利的原則,因此,馬來顯要組織呼籲朝野所有國會議員,慎重考慮是否通過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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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奉行憲政和議會民主的國家,聯邦憲法第3條雖闡明伊斯蘭是聯邦宗教,但憲法第4條則明確闡明,聯邦憲法是馬來西亞的至高法律,任何不一致的法律都無效。”

馬來顯要組織反對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的理由包括:

1.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第3條有違憲法第11條款,第11條款保障了人民根據個人信仰以信奉宗教的自由。

2.憲法確立了國家元首是吉隆坡及納閩直轄區的伊斯蘭領袖,可是該法案第4條卻指定宗教司為伊斯蘭事務的最高權威,這逾越了憲法第3(5)條及第 34(1)條款的權限,因為將宗教司指定為最高權威,有損國家元首的權威。

3.該法案第15(3)條建議不可傳召宗教司就伊斯蘭法提供證據,與憲法第121(1)條款相牴觸,並有損司法公正制度所需的制衡。

4.該法案第29條引入了宗教顧問條文,第 29(3)條賦予宗教顧問的職能,似乎允許這些顧問干預個人宗教信仰事務,有違憲法第11條款自由信奉的精神。

5.該法案第第3條的定義,破壞了《安曼宣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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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54pm 28/02/2025
G25:部分条款仍允人事任命 “国会法须行政独立” 

(吉隆坡28日讯)马来显赫组织(G25)认为,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和2025年宪法修正法案虽有助于恢复国会独立行政架构,但这些法案仍未完全摆脱行政机构的影响,特别是国会服务委员会(PSC) 的部分条款仍允许行政机构在任命、晋升和纪律管理方面保留控制权。

G25组织认为,法案还需进一步修改,以确保国会完全独立,恢复1992年被废除的1963年国会服务法案(PSA 1963)的核心条款,并对其进行改进。

G25组织发表声明称,需要进行关键改进的建议包括,国会应拥有完全的行政自主权,包括管理自身人员的任命和服务条件;国会两院秘书的任命需独立,不受政治干预;确保反对党代表和后座议员在国会服务委员会(PSC)中的角色,以增强国会行政的独立性;禁止从公共服务体系外部任命国会首席行政官(Chief Administrator),确保职位由国会内部专业人士担任;改善国会预算管理机制,包括建立 “国会预算办公室”以确保财政独立;以及删除过度保密条款,例如可能限制国会事务的透明度,或影响公众监督的法案第14条文。

应呈国会遴选委会审查

G25 组织强调,国会服务法案及宪法修正法案必须确保真正的制度改革,并呼吁议员在法案二读时,不要仓促通过,而应将其提交至相关的国会遴选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真正提升国会独立性。

G25组织表示,强化国会与媒体的独立性,有助于提升马来西亚的国际信誉,吸引投资和旅游,推动经济增长,并促进全民共同繁荣。

须废限制媒体法律

另一方面,G25组织也欢迎本周通过的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案,并期待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MMC)的成立。不过,G25组织也强调,政府必须废除现行任何限制媒体自由的法律;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应保持完全独立,不受政治或外部势力干预。

“保障新闻自由和媒体责任,将有助于提升马来西亚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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