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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4pm 16/10/2024

G25

宗教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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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司法案

“不符憲法原則” G25反對宗教司法案

(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來顯要組織()指出,該組織與伊斯蘭姐妹組織及其他公民組織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反對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

該組織今日發文告指出,由於上述法案不符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所闡明的公正、平等和憲賦權利的原則,因此,馬來顯要組織呼籲朝野所有國會議員,慎重考慮是否通過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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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奉行憲政和議會民主的國家,聯邦憲法第3條雖闡明伊斯蘭是聯邦宗教,但憲法第4條則明確闡明,聯邦憲法是馬來西亞的至高法律,任何不一致的法律都無效。”

馬來顯要組織反對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的理由包括:

1.2024年宗教司法律(聯邦直轄區)法案第3條有違憲法第11條款,第11條款保障了人民根據個人信仰以信奉宗教的自由。

2.憲法確立了國家元首是吉隆坡及納閩直轄區的伊斯蘭領袖,可是該法案第4條卻指定宗教司為伊斯蘭事務的最高權威,這逾越了憲法第3(5)條及第 34(1)條款的權限,因為將宗教司指定為最高權威,有損國家元首的權威。

3.該法案第15(3)條建議不可傳召宗教司就伊斯蘭法提供證據,與憲法第121(1)條款相牴觸,並有損司法公正制度所需的制衡。

4.該法案第29條引入了宗教顧問條文,第 29(3)條賦予宗教顧問的職能,似乎允許這些顧問干預個人宗教信仰事務,有違憲法第11條款自由信奉的精神。

5.該法案第第3條的定義,破壞了《安曼宣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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