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聲明,在憲法修正案下,大馬籍母親在海外誕生的孩子雖可自動獲得公民權,但卻無追溯性。
他希望公眾瞭解,修正案生效後讓這些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已是一項非常前瞻性,而非開倒車的修正案,同時也符合全球性的“最佳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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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下議院於週三和週四(16日和17日)尋求通過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二讀和三讀,賽夫丁趁著表決前夕,特地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親上火線解釋這些爭議。
儘管憲法修正案允許海外生產的孩子自動取得公民權,但卻沒有追溯效用,這將導致目前大馬女子在海外生產的孩子(包括已經超過21歲),仍然不能享有自動享有公民權的權利,因此這也成為了各方的爭議。
賽夫丁說,關於參考前瞻性和追溯性原則之間的爭論,這份修憲案是考量到任何想要執行的政策或立法所採用的流程。
“就以審慎方式而言,既不是復古,也不是展望,而是一種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措施的謹慎方法。
“同時,政府會採取謹慎態度,確保具有相同背景的公民權申請能夠在合理期限內獲得考慮和評估。”
另一方面,賽夫丁指出,如果在大馬出生的永久居民約3萬人,那麼在國外出生的永久居民人數是其7倍。
“根據現有的聯邦憲法,他們(在大馬出生)的孩子將會自動獲得公民權,份,這將導致不平衡的情況。”
他說,父母必須到各國大使館為孩子登記。
“因此,內政部的重點在於這3萬多人,當中有1萬人已申請公民權。”
他強調,沙巴和砂拉越的原住民並不會受到修憲案的影響。
內長派定心丸
1963前出生 優先批公民權
儘管外界擔憂公民權修憲案會對“永久居民孩子申請公民權”帶來影響,但賽夫丁拋下定心丸,保證會優先批准在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前的出生人士或被領養者的公民權申請。
他說,政府將確保簡化3萬份來自永久居民的公民權申請。
他說,內政部也敲定明確和透明的申請指南,尤其是針對聯邦憲法第15(a)和第19(1)條文。
他解釋,馬來西亞的永久居民分為兩類,即(一)擁有入境許可或外國旅行證,並獲得永久居民身分證(MyPR;紅登記);(二)沒有入境許可,屬於被收養的兒童、大馬獨立前出生者,並持有MyPR證件。
他說,第一類的永久居民子女可以申請其父母原籍國的公民身分,其父母有責任向原籍國大使館申報孩子的出生。
防永久居民子女擁雙重國籍
他表示理解外界對於永久居民孩子公民權受影響的擔憂。
“在現有聯邦憲法下,大馬永久居民的孩子能夠自動獲得公民權,然而這將導致擁有其他國籍的大馬永久居民孩子獲得雙重國籍,但這不受到馬來西亞承認。
“我們希望通過修憲案,防止永久居民子女擁有雙重國籍。”
賽夫丁指出,第二類在本地出生的永久居民,指的是養子、在馬來亞1957年獨立前、馬來西亞1963年成立之前出生的人士。
他說,政府將會確保第二類中約3萬人的公民權申請能獲得便利和優先考量。
公民權修正案 勢在必行
對內政部而言,國會下議院明天表決及三讀通過與公民權有關的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是勢在必行。
賽夫丁指出,內政部已經完成和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諮詢,包括接納他們的意見、批評和建議。
他說, 該部也將這項修正案交給人權、選舉與制度改革,以及婦女、兒童及社區發展的國會特別專責委員會審查。
他說,反對黨代表也參與會議討論。
他表示,團結政府保證這項修正案是及時和符合當前環境的情況。
他指出,國會議員今日也履行責任參與辯論,該部也安排多場涉及非政府組織、學術專家、法律專家和國際組織的活動。
他說,該部也完成和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內閣、沙巴和砂拉越政府、國會議員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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