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7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指出,截至今年9月,兒童失蹤案件高達780宗,自2020年以來累計了3847宗兒童失蹤案件,平均每天就有2名兒童失蹤。
“雪州的兒童失蹤案例最高,然後是吉打和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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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歲以下的兒童失蹤案中,96%的兒童最終能夠被警方找回。”
他說,兒童失蹤的原因主要歸結3點,包括青少年尋找自由、追隨朋友或戀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產生誤解或分歧。失蹤兒童的年齡大多在13至15歲,佔兒童失蹤案總比例的54%。
“在所有的失蹤兒童中,女生失蹤的比例高達74%,男生則為26%。”
賽夫丁在國會回答伊黨巴力區國會議員莫哈末依斯米的提問時表示,今年相關部門進行了457項意識宣導活動,涉及14萬1000名兒童參與其中。
他透露,相關宣導活動旨在提升兒童的安全意識,宣導失蹤事件發生前後須採取的措施。
改進緊急回應警報系統刻不容緩
賽夫丁說,他認同對方提出應對國家緊急回應警報(Nur Alert)加以改進的建議,並稱對該警報系統的改進十分有必要。
“國家緊急回應警報涉及多個部門、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例如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電召車系統‘Grab’等,旨在提高找回失蹤兒童的可能性。”
“警方和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將共同加強該系統,並且我呼籲各方進一步推動意識提升或宣導活動,減少兒童失蹤案件的發生。”
他也說,如遇兒童失蹤案件,切勿等到24小時,或超過24小時才進行報案,應儘快向警方報告失蹤案件,因為這關乎兒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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