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指出,政府早已經立法,禁止電動滑板車(E-scooter)或電動腳踏車(E-bike)上路,但執法當局若要執法,面臨很大的挑戰!
“早前吉隆坡很多這種情況發生,遊客經常會騎乘電動交通工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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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就森州仁保區昨日發生85歲華裔老翁的電動腳踏車主,與轎車發生碰撞後意外身亡事件作出回應時說,根據修訂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目前允許在主要道路上路的交通工具是電動摩托車,但電動摩托車與普通摩托車一樣,需要向陸路交通局註冊,才允許上路。
他指出,至於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個人代步工具、行動輔助工具)(PMA)、輕便摩托車(Moped)等,只允許在花園住宅區範圍內,或者公園的專用跑道行駛。
他補充,這些電動交通工具雖然無須註冊,但受到地方政府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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