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出任SRC国际公司名誉顾问,并不是他自己的想法。
否认要进一步巩固地位
他否认出任SRC的名誉顾问可以进一步巩固其地位,成为SRC最终的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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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能成为SRC最终控制者?”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作为答辩方证人的纳吉今日继续供证。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已不记得是谁的主意
纳吉接受SRC代表律师卡纳纳达的盘问时指出,他不记得是谁的主意,让他出任SRC名誉顾问。
他供称,他没有指示在SRC公司章程中纳入第117条款,出任公司名誉顾问,而是有人提出这个建议。
他说,他同意这建议,因为他认为,通过出任名誉顾问一职,可以针对马来西亚的战略利益方面的问题,向SRC董事会提供建议。
他指出,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并实施名誉顾问的任何建议,以符合政府的最佳利益。
情况紧逼指示加速批贷
此外,纳吉供称,本身会指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加速审批SRC申请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那是因为被SRC管理层告知,能源领域方面的投资迫在眉睫。
他指出,聂法依沙作为首席执行员,需要向董事会汇报上述贷款和投资事项。
他指出,他完全相信董事会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一切事务都按规定进行。
他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SRC在2012年3月13日才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
KWAP在2011年8月29日将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发给SRC。
卡纳纳达今日出示SRC志期2012年2月17日的董事传阅决议,有关KWAP批准SRC取得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
“SRC在2012年3月13日才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为何要赶在2012年2月17日批准这笔贷款?”
纳吉指出,那是因为涉及联营企业Aabar-SRC的投资,SRC管理层告知投资迫在眉睫。
他说,本身无法确认董事会是否知道有关的投资迫在眉睫。
卡纳纳达进一步向纳吉主张:“SRC董事会习惯于按照你(纳吉)的指示行事。
“虽然董事会必须在这方面(申请贷款)扮演角色,但实际上,并没给予机会发挥作用。”
纳吉不同意上述主张。
纳吉说,董事会当时备妥了与贷款相关的董事传阅决议,本身只是签署有关的决议。
他指出,他无法密切关注SRC的每一个细节,而是由董事会和管理层处理。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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