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高庭今日择定明年1月6日,为本地电影《飞行奶油》电影导演凯利安华及制作人陈明庆就政府颁布该电影为禁片所提出的司法检讨,作出裁决。
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今日在聆听起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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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禁令违宪
起诉方代表律师苏仁德兰主张,该禁令是非理性且违法的,因为有关禁令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款所赋予其当事人的表达自由权。
“因此,我们恳请法庭撤销这项禁令并宣判电影审查法令的违宪。”
他补充,这部电影是讲述一名女学生对生活感到疑惑的故事。
答辩方:违伊教义
代表内政部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努尔哈菲扎则主张,电影部分场景与伊斯兰信仰和教义相抵触。
“这部电影可能传达违反伊斯兰教义的内容。此外,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共接获30份针对这部电影的投报。”
凯利安华及陈明庆于2023年12月向法庭入禀申请,指政府颁布该电影为禁片的决定是非理性的,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并表示,由于电影无法在国内上映,导致他们的收入受到影响。
高庭随后在今年1月31日发出准令,就政府颁布该电影为禁片的决定展开司法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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