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高庭今日擇定明年1月6日,為本地電影《飛行奶油》電影導演凱利安華及製作人陳明慶就政府頒佈該電影為禁片所提出的司法檢討,作出裁決。
法官拿督阿馬吉星今日在聆聽起訴方和答辯方的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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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禁令違憲
起訴方代表律師蘇仁德蘭主張,該禁令是非理性且違法的,因為有關禁令違反聯邦憲法第10條款所賦予其當事人的表達自由權。
“因此,我們懇請法庭撤銷這項禁令並宣判電影審查法令的違憲。”
他補充,這部電影是講述一名女學生對生活感到疑惑的故事。
答辯方:違伊教義
代表內政部和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努爾哈菲扎則主張,電影部分場景與伊斯蘭信仰和教義相牴觸。
“這部電影可能傳達違反伊斯蘭教義的內容。此外,警方在全國範圍內共接獲30份針對這部電影的投報。”
凱利安華及陳明慶於2023年12月向法庭入稟申請,指政府頒佈該電影為禁片的決定是非理性的,違反聯邦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並表示,由於電影無法在國內上映,導致他們的收入受到影響。
高庭隨後在今年1月31日發出準令,就政府頒佈該電影為禁片的決定展開司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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