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三分之二多數議席,三讀通過修改和公民權條文有關的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賦予大馬籍母親在海外產子時,孩子可自動獲得公民權!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佐哈里宣佈,這項公民權修憲案獲得206名國會議員的支持,成功跨過三分二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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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今日共有221名國會議員參與表決,當中有14人缺席,1人投下反對票、1人因被凍結議員資格而無法投票。
本報向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求證,他是唯一投下反對票的議員。
這項公民權修憲案不具有追溯性。這也意味,公民權修憲案在頒佈憲報和生效之後,此前大馬籍母親在海外誕生的孩子並不能自動獲得公民權。
根據這項修憲案,內政部建議修改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條文,即任何被發現遺棄在國內任何地方的新生兒,均應推定其母親是馬來西亞公民。
換言之,任何被發現遺棄在國內的新生兒,他們都會被假定是由大馬籍母親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動成為公民。
法案建議修改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並將“其父親”字眼改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許大馬籍母親能在聯邦憲法下享有平等權利。
法案也建議,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馬來西亞公民,包括馬來西亞母親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能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公民權。
不過,內政部的修法建議也包括永久居民的孩子不能自動成為大馬人,因此父母雙方若非大馬公民,就算其中一人是永久居民,孩子也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
同時,可以申請大馬公民權的年齡限制將從21歲下調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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