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6个物业管理专业组织反对政府成立另一法定机构,以取代现有的法令监管框架。
这些组织发文告说,政府建立新监管机构的提议是多余的,且浪费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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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EPH已实践逾43年
“估价师、评估师、房地产代理和物业经理机构(LPEPH)已成功监管注册物业经理和专职物业管理实践超过43年,监督整个房地产管理领域,包括住宅、商业、零售和工业地产的分层和非分层发展项目。”
他们已经致函给房屋及地方部长倪可敏,提出反对的意见。
这些组织是马来西亚物业与设施经理协会(MIPFM)、马来西亚皇家测量师学会(RISM)、马来西亚私营估价师、物业经理、房地产代理和物业顾问协会(PEPS)、马来西亚物业代理及顾问协会(IMPAC)、马来西亚公务员估价师协会(PENILAISAMA)和马来西亚地方政府估价官员协会(PEPAM)。
BMAM:明显利益冲突
文告指出,代表主要发展商的马来西亚建筑经理协会(BMAM)建议设立新的监管机构存在很明显的利益冲突。
“BMAM大力倡议房地部设立新监管机构,方便他们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这肯定会引起公众质疑其公正性、损害公共利益及维持标准的隐忧。”
文告也否认物业管理行业受到估价师垄断的说法。
“根据《1981年估价师、评估师、房地产代理和物业经理法令》(242法令),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均由注册物业经理,通过已获认证注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估价师本身不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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