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7日訊)聯邦法院駁回了聯邦政府針對沙巴律師協會提出司法審查40%淨稅收的上訴,這意味著,沙巴律師協會要求法庭審理40%淨稅收司法檢討申請,終於可在亞庇高庭審理。
以丹斯里娜麗妮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裁決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申請,維持上訴庭的裁決。另兩司為拿督查峇麗雅莫哈末尤索夫及拿督洛查莉婭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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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此前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推翻上訴庭維持亞庇高庭允准審理沙巴律師協會提出40%淨稅收司法檢討的裁決。
聯邦高級律師三蘇波哈山及阿末哈尼爾代表聯邦政府,沙巴律師協會則由洪應祈及澤彥馬裡慕杜代表出庭。
法官:沙律協具訴訟資格
娜麗妮在宣讀裁決時表示,沙巴律師協會具備訴訟資格,聯邦法院在聯邦憲法第第 128(1)(b)條文下,也具備審理聯邦及州政府之間糾紛的管轄權。
聯邦法院三司也認為,上訴庭在審理此案的可審理性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裁決,聯邦法院認為沒有必要批准上訴,因此駁回了聯邦政府的上訴申請。
陳權芳:聯邦無法再上訴
另一方面,列席的沙巴律師協會前主席拿督陳權芳欣見聯邦法院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申請。
他說,隨著聯邦法院和上訴庭相繼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聯邦政府已無法對司法檢討申請提出進一步上訴。
沙律協入稟追討沙稅收
沙巴律師協會是在2022年6月入稟法庭尋求司法檢討,尋求法庭宣判聯邦政府多年沒有支付沙巴40%淨稅收,以及未能在1974年起每5年審查數額屬違憲行為。
亞庇高庭在2022年11月允准沙巴律師協會對沙巴及聯邦政府進行司法檢討後,聯邦政府隨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今年6月18日裁決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認為沙巴律師協會具訴訟資格,可向法庭提出要求聯邦政府履行向沙巴支付40%淨稅收的義務的司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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