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法案应该先搁置二读和三读,部长必须再就这项法案的问题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尤其是与各州统治者取得共识。当然,我们绝对尊重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地位,但我们也希望马来西亚的多元国情和世俗性能得以维持,以展现昌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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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引起诸多争议的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成为了本次国会会议的焦点之一。法案在7月份时已经由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纳因提呈国会一读,本次国会将进行二读和三读,以寻求通过。然而,法案内容极为敏感,在担心会对国内穆斯林群体带来显著的影响和后果,以及威胁国家多元文化结构之下,多位朝野议员、律师、伊斯兰组织、非穆斯林非政府组织,甚至是玻璃市州宗教司,乃至玻璃市拉惹,都不约而同地促请政府重新考虑,议员们不应轻易让法案通过。
顾名思义,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将定义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的宗教司角色和职责。在法案下,宗教司的作用包括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教令(fatwa)委员会的组建细节、发布教令的程序、对伊斯兰法的看法,以及确定穆斯林祈祷的方向(kiblat)等。
反对法案者认为法案已经违宪,并有可能损害个人自由和人权。一些组织则表示,法案一旦通过,将令大马一夜之间成为“伊斯兰国”。这是非穆斯林所担忧的,法案有损既有的世俗国家体制,赋予宗教司太大的权力,可能会对非穆斯林的既有权益和世俗法律带来影响。
有NGO认为宗教司发布的教令会侵蚀非穆斯林的权益,尽管也有律师大派定心丸,坚称法案仅针对联邦直辖区内的穆斯林,而出台的教令也不会用在非穆斯林身上。
不过,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显然并不同意。他直言,一旦法案通过,宗教司将在联邦层级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他举例说,若联邦直辖区宗教司颁布教令,禁止香烟或限制穆斯林只能在持有清真认证的餐馆用餐,则这些宗教法规就会在联邦直辖区有着法律约束力。
易言之,他强调,法规表面看来虽然只是针对穆斯林,但是之前的“真主袜”和强制清真认证争议,已经证明伊斯兰法在某程度上,依然影响着非穆斯林。
目前,据我们所知,各方已经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担忧,内阁部长也做出相应的解释,不过,支持和反对的声音依然坚持己见。在此,我们在参考了宪法和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法案其中的一大缺失,是缺乏包容性。
法案在提呈国会一读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第3(2)条款列明宗教司必须是“逊尼派”的成员。第3(4)条款更详细定义 “逊尼派” 在具体领域的信仰原则。这本质上是狭隘的宗派分离,因为限制了非以上教派背景的宗教司担任联邦直辖区的宗教司。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强力反对法案。无论如何,有法律专家认为,基于国内目前面临某些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威胁,法案是遏制潜在危险意识形态的重要一步。
不过,宪法专家们认为,要理解法案,必须研究联邦宪法第3(1)条和第3(4)条的法理和法律历史分析,以解决伊斯兰法地位的解释模糊性。同时法案应接受联邦宪法的包容性原则,接受其他伊斯兰思想流派,以促进穆斯林之间的更好团结。
我们也梳理了一些法律专家对法案的分析,以便对法案有更清晰的理解:
首先我们明白第1条明订法案只适用于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第二,通常,联邦直辖区法案会成为其他州考虑是否跟随的蓝图,各州有权相应地修改和修订条款。
接着,法案是否违宪?是否违背基本结构原则?这里不同的律师就有不同看法。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公会指出,法案与基本结构原则相抵触的论点不成立,因为该原则的应用仍然存在疑问,而且在联邦宪法或任何制定的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其应用的明确法律规定。不过,有律师认为关于宗教司候选人的学派背景限制,就可能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和第8条,这些条款保护个人自由并保证平等。
此外,法案是否令宗教司的权力高于联邦直辖区伊斯兰领袖,即国家元首,不同律师也持不同意见,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律师公会认为没有这回事,但伊斯兰姐妹组织认为有争论的空间,因为法案规定宗教司的职责是协助和建议国家元首处理伊斯兰事务。此外,宗教司是仅次于元首的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主要权威。
至于法案是否为宗教司提供了“空间”,以行使发布教令的权力?有律师认为,法案有阐明宗教司必须遵守发布教令的一套程序,只能就与伊斯兰法有关的事项发布教令。虽然宗教司可以表达对伊斯兰法的意见,但这些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律师还是指出必须警惕的是,令人担忧的是第11条,其中可能未经公布的教令具有约束力和得到承认。此外,他们还能够以国家利益为由发布教令(第13条),并享有法律诉讼豁免权(第32条)。
法案会引起巨大争议的原因,在于这是极为复杂的法律文件,而我们所分析的只是法案有争议的局部内容。有律师建议必须逐条仔细审议,不应该断章取义,以避免引起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更多的不安。的确,任何法案在提呈国会通过前,必须与各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作良好沟通,清晰的表达立法的真正用意,在征询更多的意见后,进一步研究法案内容,再交由国会辩论。
因此,我们认为法案应该先搁置二读和三读,部长必须再就这项法案的问题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尤其是与各州统治者取得共识。当然,我们绝对尊重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的地位,但我们也希望马来西亚的多元国情和世俗性能得以维持,以展现昌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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