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法案應該先擱置二讀和三讀,部長必須再就這項法案的問題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對話,尤其是與各州統治者取得共識。當然,我們絕對尊重伊斯蘭作為官方宗教的地位,但我們也希望馬來西亞的多元國情和世俗性能得以維持,以展現昌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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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引起諸多爭議的聯邦直轄區宗教司法案,成為了本次國會會議的焦點之一。法案在7月份時已經由首相署(宗教事務)部長納因提呈國會一讀,本次國會將進行二讀和三讀,以尋求通過。然而,法案內容極為敏感,在擔心會對國內穆斯林群體帶來顯著的影響和後果,以及威脅國家多元文化結構之下,多位朝野議員、律師、伊斯蘭組織、非穆斯林非政府組織,甚至是玻璃市州宗教司,乃至玻璃市拉惹,都不約而同地促請政府重新考慮,議員們不應輕易讓法案通過。
顧名思義,聯邦直轄區宗教司法案將定義吉隆坡、納閩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的宗教司角色和職責。在法案下,宗教司的作用包括向國家元首提供建議、教令(fatwa)委員會的組建細節、發佈教令的程序、對伊斯蘭法的看法,以及確定穆斯林祈禱的方向(kiblat)等。
反對法案者認為法案已經違憲,並有可能損害個人自由和人權。一些組織則表示,法案一旦通過,將令大馬一夜之間成為“伊斯蘭國”。這是非穆斯林所擔憂的,法案有損既有的世俗國家體制,賦予宗教司太大的權力,可能會對非穆斯林的既有權益和世俗法律帶來影響。
有NGO認為宗教司發佈的教令會侵蝕非穆斯林的權益,儘管也有律師大派定心丸,堅稱法案僅針對聯邦直轄區內的穆斯林,而出臺的教令也不會用在非穆斯林身上。
不過,前法律部長再益依布拉欣顯然並不同意。他直言,一旦法案通過,宗教司將在聯邦層級上有著巨大的影響力。他舉例說,若聯邦直轄區宗教司頒佈教令,禁止香菸或限制穆斯林只能在持有清真認證的餐館用餐,則這些宗教法規就會在聯邦直轄區有著法律約束力。
易言之,他強調,法規表面看來雖然只是針對穆斯林,但是之前的“真主襪”和強制清真認證爭議,已經證明伊斯蘭法在某程度上,依然影響著非穆斯林。
目前,據我們所知,各方已經表達了各自的意見和擔憂,內閣部長也做出相應的解釋,不過,支持和反對的聲音依然堅持己見。在此,我們在參考了憲法和法律專家的意見,認為法案其中的一大缺失,是缺乏包容性。
法案在提呈國會一讀時,爭議的焦點就在於第3(2)條款列明宗教司必須是“遜尼派”的成員。第3(4)條款更詳細定義 “遜尼派” 在具體領域的信仰原則。這本質上是狹隘的宗派分離,因為限制了非以上教派背景的宗教司擔任聯邦直轄區的宗教司。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就是基於這個原因強力反對法案。無論如何,有法律專家認為,基於國內目前面臨某些伊斯蘭極端主義的威脅,法案是遏制潛在危險意識形態的重要一步。
不過,憲法專家們認為,要理解法案,必須研究聯邦憲法第3(1)條和第3(4)條的法理和法律歷史分析,以解決伊斯蘭法地位的解釋模糊性。同時法案應接受聯邦憲法的包容性原則,接受其他伊斯蘭思想流派,以促進穆斯林之間的更好團結。
我們也梳理了一些法律專家對法案的分析,以便對法案有更清晰的理解:
首先我們明白第1條明訂法案只適用於吉隆坡、納閩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第二,通常,聯邦直轄區法案會成為其他州考慮是否跟隨的藍圖,各州有權相應地修改和修訂條款。
接著,法案是否違憲?是否違背基本結構原則?這裡不同的律師就有不同看法。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律師公會指出,法案與基本結構原則相牴觸的論點不成立,因為該原則的應用仍然存在疑問,而且在聯邦憲法或任何制定的法律中都沒有關於其應用的明確法律規定。不過,有律師認為關於宗教司候選人的學派背景限制,就可能違反了聯邦憲法第5條和第8條,這些條款保護個人自由並保證平等。
此外,法案是否令宗教司的權力高於聯邦直轄區伊斯蘭領袖,即國家元首,不同律師也持不同意見,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律師公會認為沒有這回事,但伊斯蘭姐妹組織認為有爭論的空間,因為法案規定宗教司的職責是協助和建議國家元首處理伊斯蘭事務。此外,宗教司是僅次於元首的聯邦直轄區伊斯蘭主要權威。
至於法案是否為宗教司提供了“空間”,以行使發佈教令的權力?有律師認為,法案有闡明宗教司必須遵守發佈教令的一套程序,只能就與伊斯蘭法有關的事項發佈教令。雖然宗教司可以表達對伊斯蘭法的意見,但這些意見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律師還是指出必須警惕的是,令人擔憂的是第11條,其中可能未經公佈的教令具有約束力和得到承認。此外,他們還能夠以國家利益為由發佈教令(第13條),並享有法律訴訟豁免權(第32條)。
法案會引起巨大爭議的原因,在於這是極為複雜的法律文件,而我們所分析的只是法案有爭議的局部內容。有律師建議必須逐條仔細審議,不應該斷章取義,以避免引起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更多的不安。的確,任何法案在提呈國會通過前,必須與各相關的利益相關者作良好溝通,清晰的表達立法的真正用意,在徵詢更多的意見後,進一步研究法案內容,再交由國會辯論。
因此,我們認為法案應該先擱置二讀和三讀,部長必須再就這項法案的問題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對話,尤其是與各州統治者取得共識。當然,我們絕對尊重伊斯蘭作為官方宗教的地位,但我們也希望馬來西亞的多元國情和世俗性能得以維持,以展現昌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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