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司法案並不是為伊斯蘭化進程而提呈,而主要是要將大馬伊斯蘭規範化,由政府主導,也意在排除瓦哈比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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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非穆斯林和開明派穆斯林,對直轄區宗教司法案似乎談之色變,認為一旦通過,大馬即將成為伊斯蘭國。伊姐妹會、人權律師拉蒂花、前部長再益、砂沙14個民間組織,都反對這項法案。
另一方面,保守派穆斯林社會,對這項法案卻謹慎以對,沒有鮮明支持或反對立場。
政黨的態度也很奇怪。作為希盟政府的法案,安華沒有正面支持表態,只是推給宗教部長納因;而向來反對馬達尼的伊斯蘭黨,卻也出奇的保持沉默。
更詭異的是,雖然有人指這項法案侵犯馬來統治者的權力,但是,最積極的幾位蘇丹沒有作出回應,但一向低調的玻璃市拉惹卻公開反對。
至於華人社會,基本上不了解什麼是直轄區宗教司法案,更不知道它對大馬會產生什麼影響。
作為一名關心大馬伊斯蘭發展的作者,我花了許多時間和心力探討這項法案,然而,多知道幾分,就發現它愈為複雜,和原先的想像更加不同。
我的看法是,直轄區宗教司法案的關鍵,並不在於它是否推動大馬更加伊斯蘭化,而是政府要主導大馬未來的伊斯蘭方向。
同時,它並不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競爭,而是穆斯林與穆斯林之間的信仰角力。
先簡單介紹,直轄區宗教司法案是對直轄區宗教司的資格、職責、提供元首教義建議、發出教規等,授予權力和規範。
最值得注意的是,法案規定直轄區宗教師和副宗教司必須出自正統遜尼派,並遵循艾什爾裡(Ashairah)和馬圖裡迪(Maturidiyyah)學說。
一般人都知道遜尼派(Sunni),這是伊斯蘭的主流,也是全球最多穆斯林的信仰宗派,與之相對的是什葉派(Shia),它只在伊朗和敘利亞等少數地區是主流。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遜尼派還分成許多支流門派,它們有各自的傳統、學說、教規;除了上述的艾什爾裡和馬圖裡迪之外,還有沙拉非─瓦哈比(Salafi Wahabi)、蘇非(Sufi)等等。
直轄區宗教司法案的關鍵處,就在於獨尊艾什爾裡派和馬圖裡迪派,規定宗教司必須出自這兩門,而排斥了其它門派,特別是沙拉非─瓦哈比派。
開明派穆斯林認為,這是限制大馬伊斯蘭的多元化,削弱了門派之間的競爭和比較,也會造成主流門派壟斷話語權。
只是,這種聲量不受重視,因為開明派在大馬伊斯蘭社會沒有什麼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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