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18日综合电)韩国法院发言人表示,法院已将“厌恶女性”视为一种仇恨犯罪动机。这项判决受到运动人士的赞扬,认为这是妇女权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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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判决的起因源自一名便利商店的女员工因为留短发,遭到一名男子攻击,男子大喊“女权主义者就该被打。”
昌原市地方法院周二(15日)维持对这名袭击者的3年徒刑判决,并加入一项条款,明确指出厌女是引发这起罪行的原因。法院发言人指出,这名20多岁的袭击者之所以犯罪,是“基于对女性毫无根据的仇恨与偏见,应该遭到判刑。而且判决不能上诉。 支持受害者的运动人士表示,受害者遇袭后导致左耳失聪,且失业至今。受害者的律师李京河(音译)对判决表示欢迎,表示将为韩国成为妇女友善国家创造条件。
李京河说:”目前,我个人还没有在任何案例中,看到法院明确地确认厌女是一项应受谴责的犯罪动机。很多犯罪者都声称,‘我不讨厌女性;我只是讨厌女权主义者’。“ 韩国虽是世界领先的科技强权,也是流行文化输出的大国,但是仍是个风气保守的社会,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纪录不佳。韩国目前设法解决深伪(deepfake)色情影像危机,绝大多数的受害者都是年轻女孩。(美联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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