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18日綜合電)韓國法院發言人表示,法院已將“厭惡女性”視為一種仇恨犯罪動機。這項判決受到運動人士的讚揚,認為這是婦女權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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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判決的起因源自一名便利商店的女員工因為留短髮,遭到一名男子攻擊,男子大喊“女權主義者就該被打。”
昌原市地方法院週二(15日)維持對這名襲擊者的3年徒刑判決,並加入一項條款,明確指出厭女是引發這起罪行的原因。法院發言人指出,這名20多歲的襲擊者之所以犯罪,是“基於對女性毫無根據的仇恨與偏見,應該遭到判刑。而且判決不能上訴。 支持受害者的運動人士表示,受害者遇襲後導致左耳失聰,且失業至今。受害者的律師李京河(音譯)對判決表示歡迎,表示將為韓國成為婦女友善國家創造條件。
李京河說:”目前,我個人還沒有在任何案例中,看到法院明確地確認厭女是一項應受譴責的犯罪動機。很多犯罪者都聲稱,‘我不討厭女性;我只是討厭女權主義者’。“ 韓國雖是世界領先的科技強權,也是流行文化輸出的大國,但是仍是個風氣保守的社會,在保障婦女權利方面紀錄不佳。韓國目前設法解決深偽(deepfake)色情影像危機,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是年輕女孩。(美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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