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出,對於SRC國際公司所面臨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約50億令吉)的損失,他事後感到有些後悔。
他說,但針對SRC當時所發生的事情,他並不知情,也沒取得任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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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作為答辯方證人的納吉今日繼續供證。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SRC代表律師關威勝盤問納吉:“作為一個有權有勢的人(當時的首相和財政部長),你(納吉)有很大的責任和義務,依法辦事,不為了個人利益而濫用資金。”
稱未授權任何資金匯入私人戶頭
納吉表示,當時作為首相和財政部長,有很大的責任和義務,但本身從未授權任何資金匯入其私人戶頭。
關威勝接著問納吉:“事後看來,在2020年,你(納吉)因為SRC發生的事件而在刑事案(SRC 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被定罪,對於SRC所發生的事情,你有後悔嗎?”
納吉說:“我有些後悔,但事件發生時,我對SRC發生的事情不知情,也沒取得任何信息。”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特赦局是在2月2日宣佈,納吉獲得減刑,刑期從12年減少至6年。特赦局也決定減少納吉需繳交的2億1000萬令吉罰款,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
關威勝今日出示有關1億2000萬美元資金,從SRC匯入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私人戶頭的資金流向圖。
根據該資金流向圖顯示,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2筆各20億令吉貸款,分別在2011年8月29日以及2012年3月30日,匯入SRC,並經過4層,匯入納吉在大馬伊斯蘭銀行尾號為9694的戶頭。
納吉同意關威勝所指,即根據文件顯示,SRC的資金通過數個單位,匯入上述9694的戶頭。
他也確認,根據文件顯示,在第4層的資金流向,共有3筆資金分別在2011年12月29日(7000萬美元)、2012年3月12日(2500萬美元)以及2012年5約2日(2500萬美元),匯入9694的戶頭。
但他表示,他堅持此前的供詞,即其戶頭的1億2000萬美元並不是來自SRC或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本身也不曾說過這筆資金是個人收入。
在此民事訴訟中,SRC指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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