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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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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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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am 18/10/2024

消费税

财政预算案

吴健南

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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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盈利税

不动产

吳健南.為何遺產稅具爭議性?

不管政府最終是否會重新復活遺產稅。我倒建議,當局更應刻不容緩作出改革的舉措,是統一所有遺產的管理,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這肯定可以最實際地造福人民,並減少每年許多珍貴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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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前朝的國陣,還是今朝的團結政府,幾乎每逢提呈財政預算案,都會考慮向遺產稅打主意。就像這次的財政預算案,即便交長陸兆福已經公開闢謠,指內閣不曾討論過此稅務,但許多相關利益單位包括中總、大馬發展商協會和各個社團,還是對此稅務的可能推行感到高度關注和擔憂。畢竟身為首相兼財長的安華至今也沒有像消費稅一樣,直接否定推行遺產稅的可能性。

目前大馬跟新加坡一樣,沒有實行任何遺產稅。某位人士逝世後,在不動產方面包括房屋或工廠等,其受益人只需繳付最低10令吉印花稅,即能繼承有關產業的擁有權;而在動產方面包括銀行存款或交通工具等,更是無需繳付任何稅務。

無論如何,在申請繼承有關死者財產的過程中,執行或管理人還是必須代死者申報其遺產總值,並根據有關價值決定申請的程序,如200萬令吉以上必須到馬來亞高庭;200萬以下及有不動產,也可選擇到相關土地局的微型遺產部門(Small Estate Department);以及若只有60萬以下的動產,到公共信託有限公司(Amanah Raya Berhad)處理。

但唯一跟遺產間接沾上關係的稅務則是產業盈利稅(Real Property Gain Tax)。因為倘若某受益人在繼承了死者的不動產的5年內,決定轉賣有關產業給他人。那麼他也必需像其它在5年內買和賣的產業般,針對間中的差價、盈利被徵收一筆不低即30%的稅務。

其實遺產稅在馬、新兩國皆非新稅務,並早於英殖民地年代即繼承了相關法令。而根據當時的大馬遺產稅措施:1941遺產稅(修改)法令(Estate Duty Amendment Act),也是根據200萬遺產總值作為豁免基準,超過則被徵收5-10%的稅務。

至於發展商協會建議的,若真的推行遺產稅,必須考慮豁免作為居住用途的房屋。則跟當年新加坡推行的遺產稅措施類似,即只有總值超過900萬新幣的房屋,和其它作為非居住用途的產業,包括商業或工業等,被徵收有關稅務。

至於為何大馬和新加坡會陸續於1991和2008年廢除有關遺產稅制度?令人意外的是,其中主因在於執行成本與稅收不成正比,例如在最現實和關鍵的遺產和其總值申報層面,由於涉及的鑑定單位過於繁雜,包括土地局、銀行、陸交局、公積金局、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大馬公司委員會、稅收局、關稅局等。整個過程中所會暴露的漏洞可謂不一而足。

就以目前已實行多年的上述產業盈利稅措施為例。明明一般的產業買賣合約程序,平均頂多在3個月時間內完成。但稅收局卻要動用大約6-12個月的時間,來評估和鑑定買賣雙方在有關交易所呈交的盈利稅表格。所以最終若要追討任何少算的稅務,早已輕舟已過萬重山,買價早已交到賣主手中乃至花費在其它用途了。所以,即便只涉及一個稅收局的產業盈利稅,都已經展現如此效率。涉及多個單位的遺產稅,究竟又要耗費當局多少時間來處理一宗個案?

另外,宏觀的問題是,相比消費稅如今已後來居上成為世界主流稅務,被全世界大部分國家拿來取代銷售與服務稅。遺產稅在國際舞臺的爭議卻越來越多,包括自2000年以來已陸續被超過11個國家或區域所唾棄。

其實嚴格而言,徵收過於高昂遺產稅與否,也是一種非常有趣的思想價值觀的體現和碰撞,即一個人尤其是富人去世後,其遺留下的巨大產業王國,究竟應該歸還給國家,還是本身的家族後代?

當然若深一層辯論,即便把有關部分遺產歸還給政府作為國家的信託人,會否真的會迴歸社會尤其是社會的低下層人士,並最終減少貧富鴻溝和達致整體社會的財富平均分配。還是在執行過程中,又被一些小拿破崙官員幹撈或中飽私囊,最終又被財富集中在社會少數權貴包括其安全屋?

無論如何,不管政府最終是否會重新復活遺產稅。我倒建議,當局更應刻不容緩作出改革的舉措,是統一所有遺產的管理,包括動產和不動產。這肯定可以最實際地造福人民,並減少每年許多珍貴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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