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日综合电)中国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官方称,制定一部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不会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设置障碍。
中国“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物项。例如,中方近期加强管制出口的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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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周六晚报导,中国的总体要求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务,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能力;两用物项的出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出口管制法,明确两用物项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同时,对监控化学品等物项出口管制的适用规则作出衔接性规定。”
中国司法部、商务部不具名负责人当晚发布“答记者问”新闻稿时称,中国2020年公布施行“出口管制法”,规定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因此,当前有必要在“出口管制法”框架下,总结实践经验,整合现行分散的制度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的领导。
负责人并称,“条例”更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著力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效能,又营造可预期的贸易制度环境,实现高品质发展与高水准安全的良性互动;透过完善出口管制措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至于“条例”规定了许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措施,是否会影响正常的出口贸易、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
负责人称,两用物项既可用于民用用途,也可用于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被不当使用可能对国际安全构成威胁,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以国内立法方式对这类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进行严格管控。
负责人指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保障贸易安全,促进两用物项正常贸易,为实现贸易强国战略保驾护航,“不会对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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