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日綜合電)中國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官方稱,制定一部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不會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設置障礙。
中國“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的貨物、技術和服務,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物項。例如,中方近期加強管制出口的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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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週六晚報導,中國的總體要求是:“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際和平,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務,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能力;兩用物項的出口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條例”的適用範圍是:“根據出口管制法,明確兩用物項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條例。同時,對監控化學品等物項出口管制的適用規則作出銜接性規定。”
中國司法部、商務部不具名負責人當晚發佈“答記者問”新聞稿時稱,中國2020年公佈施行“出口管制法”,規定實行統一的出口管制制度,因此,當前有必要在“出口管制法”框架下,總結實踐經驗,整合現行分散的制度規定,制定一部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進一步明確堅持黨對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的領導。
負責人並稱,“條例”更好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既著力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效能,又營造可預期的貿易制度環境,實現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安全的良性互動;透過完善出口管制措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製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至於“條例”規定了許多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措施,是否會影響正常的出口貿易、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
負責人稱,兩用物項既可用於民用用途,也可用於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被不當使用可能對國際安全構成威脅,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以國內立法方式對這類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行嚴格管控。
負責人指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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