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日綜合電)中國出臺新規,加強和規範對軍民兩用商品和技術的出口管制。
中國國務院昨天在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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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指出,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的數據。
《條例》以出口管制法為基礎,細化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制定和調整的程序,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公佈清單,並在制定、調整過程中以適當方式徵求有關企業、商會、協會方面意見,必要時開展產業調查和評估。
此外,《條例》還細化了實施臨時管制的程序性要求,規定了實施臨時管制的次數和期限,以及對實施臨時管制的評估要求。
《條例》還加強出口活動全過程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一是規定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必須提交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文件,並不得擅自改變兩用物項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二是規定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發生變化的,出口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出口,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核查;三是借鑑國際經驗做法,建立關注名單制度,規定對不配合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核查的當事人,可以列入關注名單,出口經營者與其交易不得享受各種許可便利措施。
《條例》在出口管制法基礎上明確規定,進口商、最終用戶存在違反最終用戶或者最終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者將兩用物項用於恐怖主義目的情形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將其列入管控名單。
中國商務部同天也在網站上公佈,聲稱在制定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將與條例同步實施,未來將保持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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