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从来没有放弃为纳吉争取全面特赦,因此很难不让人觉得法案的提出,就是在为特赦纳吉铺路。
首相兼财长安华上星期五公布的2025年财政预算案,有一个段落没有在国会演词中被读出,只有读了财政部分派的财案印刷版本才会发现,那就是有关“第2次机会”,宣布将立法允许特定犯人“居家服刑”。因为这个段落没有被读出,所以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直到被眼尖的媒体发现并报道。一看到“居家服刑”,相信大家会马上联想到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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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纳吉早前声称前任国家元首赦免他的同时,有附带批准他居家服刑,顿时成为热门话题。
纳吉甚至寻求司法检讨,以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附加谕旨,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为了证明附加谕旨的确存在,纳吉先后提呈法庭几位巫统领袖的宣誓书,包括阿末扎希。
至于首相安华、内政部长赛夫丁等,不是说不清楚,就是说没有那么一回事,哪来附加谕旨?
接下来,我们都知道,7月高庭拒绝发出司法检讨准令给纳吉。法官裁决时说,此案所提交的宣誓书声称存在附加谕旨,纯属道听途说。然后,纳吉上诉了。
可是,这个课题与预算案有什么关系,以致安华需要将之列入其中,而且没有被读出。众所周知,预算案是关于国家的财政资源分配,国家财政管理以外的立法问题,会出现在预算案,令人不解。
公正党的“反对派”议员哈山卡林马上就跳出来质问,难道这是为某些“精英”得以“享有”某些“特权”而铺路?他突破盲肠的提问,说出了很多人心里的问号。
果然,赛夫丁随后表示,明年政府预计会提呈国会的居家服刑法案。这将会是一份新法案,不是修正监狱法令。
安华预算案相关段落的内容是这样的:“政府将起草一项新法案,允许对某些罪行实施家庭拘留作为替代措施。在整个拘留期间,罪犯将被要求留在指定的拘留地点,例如住宅、养老院或工人宿舍,并遵守监狱官员设定和监督的条件。”
相信,新法案会朝这个方向起草。
那么这就说明了,我国的确没有“居家服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所以政府需要立法。
纽西兰就有实行居家服刑,属于监禁的一种替代措施,适用于那些因犯罪而被判短期刑罚(两年或更短)的罪犯。它既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改造。它要求罪犯待在合适且经批准的住所,并全天候受到监控。此举即可对他们进行电子监控,又能满足罪犯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需求。
纽西兰只有量刑法官才能实施居家服刑。他们必须考虑评估罪犯的缓刑官提供的建议。
2016年,大马驻纽西兰惠灵顿最高专员署前武官助理里扎曼被控犯下猥亵案,就被纽西兰高庭裁决罪名成立,被判居家监禁9个月。
不过,他不获允在马来西亚驻纽西兰最高专员署服刑,而必须在大马政府租赁的屋子中居家监禁。法官谕令不得公开地址。
新加坡的居家拘留计划(HDS)则是针对刑期即将结束的囚犯的一种社区计划,以让囚犯在家人和社区的帮助下,能重新融入社会。符合条件的囚犯将在指定条件下,在其住所服完剩余刑期,这些条件包括宵禁监控、尿检和咨询。他们可以工作、学习或参与社区服务。
尽管有很多国家的做法可以参考,但是总检察署和监狱局会建议起草一份什么样的法案,仍然是让人好奇的。然而,更让人好奇的是,为什么内阁突然要立法。
当然,如果真的有必要,就必须考量经济状况、社会风气、执法力度等,同时征询更多司法界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然后再按照国情起草法案。
可是,如果立法的目的是出于政治考量,为了让某些精英群体获得优待,那对团结政府而言,恐怕只会是一件有弊无利的事情。
如今很直接的是,课题在网络和媒体上传开后,许多人第一个反应就想到了纳吉。因为居家服刑的议论是由他而起,尤其巫统从来没有放弃为纳吉争取全面特赦,因此很难不让人觉得法案的提出,就是在为特赦纳吉铺路。
不过巫统所谓为纳吉争取正义和公平,坦白说,是给社会立下不良的示范,特别是“倾尽党力”为一个犯下如此重罪的人,争取享有特权特赦的资格。其实居家服刑的最初用意,是实施在轻罪犯的身上。这不是一项完美的措施,倘若实施在重罪犯身上,则更是完全扭曲了其改造和惩罚的原意。
我们只能希望事实不是舆论所臆测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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