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統從來沒有放棄為納吉爭取全面特赦,因此很難不讓人覺得法案的提出,就是在為特赦納吉鋪路。
首相兼財長安華上星期五公佈的2025年財政預算案,有一個段落沒有在國會演詞中被讀出,只有讀了財政部分派的財案印刷版本才會發現,那就是有關“第2次機會”,宣佈將立法允許特定犯人“居家服刑”。因為這個段落沒有被讀出,所以很多人並沒有注意到,直到被眼尖的媒體發現並報道。一看到“居家服刑”,相信大家會馬上聯想到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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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納吉早前聲稱前任國家元首赦免他的同時,有附帶批准他居家服刑,頓時成為熱門話題。
納吉甚至尋求司法檢討,以證實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旨,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為了證明附加諭旨的確存在,納吉先後提呈法庭幾位巫統領袖的宣誓書,包括阿末扎希。
至於首相安華、內政部長賽夫丁等,不是說不清楚,就是說沒有那麼一回事,哪來附加諭旨?
接下來,我們都知道,7月高庭拒絕發出司法檢討準令給納吉。法官裁決時說,此案所提交的宣誓書聲稱存在附加諭旨,純屬道聽途說。然後,納吉上訴了。
可是,這個課題與預算案有什麼關係,以致安華需要將之列入其中,而且沒有被讀出。眾所周知,預算案是關於國家的財政資源分配,國家財政管理以外的立法問題,會出現在預算案,令人不解。
公正黨的“反對派”議員哈山卡林馬上就跳出來質問,難道這是為某些“精英”得以“享有”某些“特權”而鋪路?他突破盲腸的提問,說出了很多人心裡的問號。
果然,賽夫丁隨後表示,明年政府預計會提呈國會的居家服刑法案。這將會是一份新法案,不是修正監獄法令。
安華預算案相關段落的內容是這樣的:“政府將起草一項新法案,允許對某些罪行實施家庭拘留作為替代措施。在整個拘留期間,罪犯將被要求留在指定的拘留地點,例如住宅、養老院或工人宿舍,並遵守監獄官員設定和監督的條件。”
相信,新法案會朝這個方向起草。
那麼這就說明了,我國的確沒有“居家服刑”的相關法律條文,所以政府需要立法。
紐西蘭就有實行居家服刑,屬於監禁的一種替代措施,適用於那些因犯罪而被判短期刑罰(兩年或更短)的罪犯。它既是一種懲罰,也是一種改造。它要求罪犯待在合適且經批准的住所,並全天候受到監控。此舉即可對他們進行電子監控,又能滿足罪犯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會的需求。
紐西蘭只有量刑法官才能實施居家服刑。他們必須考慮評估罪犯的緩刑官提供的建議。
2016年,大馬駐紐西蘭惠靈頓最高專員署前武官助理裡扎曼被控犯下猥褻案,就被紐西蘭高庭裁決罪名成立,被判居家監禁9個月。
不過,他不獲允在馬來西亞駐紐西蘭最高專員署服刑,而必須在大馬政府租賃的屋子中居家監禁。法官諭令不得公開地址。
新加坡的居家拘留計劃(HDS)則是針對刑期即將結束的囚犯的一種社區計劃,以讓囚犯在家人和社區的幫助下,能重新融入社會。符合條件的囚犯將在指定條件下,在其住所服完剩餘刑期,這些條件包括宵禁監控、尿檢和諮詢。他們可以工作、學習或參與社區服務。
儘管有很多國家的做法可以參考,但是總檢察署和監獄局會建議起草一份什麼樣的法案,仍然是讓人好奇的。然而,更讓人好奇的是,為什麼內閣突然要立法。
當然,如果真的有必要,就必須考量經濟狀況、社會風氣、執法力度等,同時徵詢更多司法界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然後再按照國情起草法案。
可是,如果立法的目的是出於政治考量,為了讓某些精英群體獲得優待,那對團結政府而言,恐怕只會是一件有弊無利的事情。
如今很直接的是,課題在網絡和媒體上傳開後,許多人第一個反應就想到了納吉。因為居家服刑的議論是由他而起,尤其巫統從來沒有放棄為納吉爭取全面特赦,因此很難不讓人覺得法案的提出,就是在為特赦納吉鋪路。
不過巫統所謂為納吉爭取正義和公平,坦白說,是給社會立下不良的示範,特別是“傾盡黨力”為一個犯下如此重罪的人,爭取享有特權特赦的資格。其實居家服刑的最初用意,是實施在輕罪犯的身上。這不是一項完美的措施,倘若實施在重罪犯身上,則更是完全扭曲了其改造和懲罰的原意。
我們只能希望事實不是輿論所臆測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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