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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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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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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2am 21/10/2024

 蔡兆源 | 慈善团体免税地位不保?

蔡兆源

随着本地某间著名大学被追税,其他慈善团体免税地位的问题也陆续涌现。这与日前税收局总监拿督阿布达立说该局今年税务审查和调查其中的一个焦点放在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款批准的机构、组织和基金[Institution,organisation and fundsapproved under Section 44(6)] 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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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OT?

慈善机构致力于协助公众,其涉及的领域包括医疗保健、教育、减轻贫困、为公众提供服务、在偏远地区建设基础设施、在灾难发生时提供救援等。这些机构填补并配合政府的工作,在帮助国家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任何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款获税收局总监批准的机构、组织和基金(简称IOT,Institusi,Organisasi & Tabung)将享有税法第6附表第13段下的税务豁免。同时,向此类IOT捐赠的捐赠者也可获得税务扣除。

●游戏规则改变了?

税收局也在近期发出志日2024年8月20日的《税收局总监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款批准的机构/组织/基金指南》以取代原有的相关指南。此新指南适用于所有现有已获得税收局总监批准的IOT,无论批准日期如何。有评论说这就犹如在一场比赛到半场,游戏规则改变了?

这第44(6)条款指南涵盖了许多IOT须符合的条件(简化如下)。税收局也特别提醒,从2024年估税年开始,如果IOT违反任何已设定的条件和禁令,即使在批准期限内,该IOT也将被征税。

●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IOT必须以非营利为目的,其基本原则是IOT不得从事任何与贸易、商业及其他特定利益相关人士的活动。至少50%或60%(取决于用于商业的累积资金比例)的上一年度的收入必须在下一年度用于实现IOT目标的活动。那办大学有盈利是否就不符合这条件呢?

IOT的服务或利益必须向所有我国公民开放,不论种族、宗教或血统。这些服务或利益应免费或不附带任何报酬或条件。IOT的服务或利益不得仅限于某一特定目标群体,基于血统、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或特定区域,而应足以惠及大马的特定群体(足够多层面的公众)。那大学向学生收费和招收国际学生是否就不符合这条件呢?

●利益冲突?

IOT的服务或利益不得由创始人、信托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或其家属或任何与他们有利益相关的人员或任何负责该IOT管理的人士享受。他们也不得利用其权力和地位通过该IOT谋取特定利益。问题是他们的子女可以在该大学付费就读吗?

创始人、信托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不得从机构/组织/基金中获取任何福利或报酬,包括固定薪酬,这必须在章程、信托契约或基金规则中明确规定,但残疾人士、因受伤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士除外。

●没裙带关系

所有被任命或当选的机构或组织的信托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简称ALPA/ALP/AJK)必须合适且妥当(fit and proper)。超过50%的ALPA/ALP/AJK必须是该机构与组织或创始人无关联的外部人员。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i)家庭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紧密的家庭关系;(ii)雇主和雇员关系;(iii)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公司内担任董事或员工;(iv)机构或组织中的注册会员;或(v)针对基金,与设立基金的机构或组织存在关联。以上任命条件适用于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注册的机构或组织。

对于在首相署法律事务部(BHEUU)注册的机构或组织,以上所有条件都适用,除了第(iv)段的会员资格条件外。对于在社团注册局 JPPM)注册的机构或组织,ALPA/ALP/AJK的任命成员必须是具有投票权的注册会员。

●须独立自主

针对基金委员会的组成,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机构或组织管理的基金,至少30%的基金委员会成员应为外部人员;而以保证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CLBG)形式,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的机构或组织管理的基金,超过50%的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外部人员。

从过去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发现IOT被追税的原因包括:违反了50%独立ALPA/ALP/AJK的条件;未经税收局批准更换ALPA/ALP/AJK;未经批准购买资产;未将前一年收入的50%用于支出;未按章程开展活动;未经税收局批准开展募捐等商业活动;投资不符合规定的投资政策;仅作为管道机构收集并转交资金给其他慈善机构;没有按时提交账目和申报税务等等其他不合规问题。

●执法者怎可立法?

令人纳闷的是,当一个执法机构的目标是收取最高最多的税收,但它又被赋予批准免税地位的权利,是否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这是否也造成某些指南的条件与禁令太过严苛呢?怎可让执法者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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