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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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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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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2am 21/10/2024

蔡兆源 | 慈善團體免稅地位不保?

蔡兆源

隨著本地某間著名大學被追稅,其他慈善團體免稅地位的問題也陸續湧現。這與日前稅收局總監拿督阿布達立說該局今年稅務審查和調查其中的一個焦點放在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款批准的機構、組織和基金[Institution,organisation and fundsapproved under Section 44(6)] 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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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IOT?

慈善機構致力於協助公眾,其涉及的領域包括醫療保健、教育、減輕貧困、為公眾提供服務、在偏遠地區建設基礎設施、在災難發生時提供救援等。這些機構填補並配合政府的工作,在幫助國家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任何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款獲稅收局總監批准的機構、組織和基金(簡稱IOT,Institusi,Organisasi & Tabung)將享有稅法第6附表第13段下的稅務豁免。同時,向此類IOT捐贈的捐贈者也可獲得稅務扣除。

●遊戲規則改變了?

稅收局也在近期發出志日2024年8月20日的《稅收局總監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款批准的機構/組織/基金指南》以取代原有的相關指南。此新指南適用於所有現有已獲得稅收局總監批准的IOT,無論批准日期如何。有評論說這就猶如在一場比賽到半場,遊戲規則改變了?

這第44(6)條款指南涵蓋了許多IOT須符合的條件(簡化如下)。稅收局也特別提醒,從2024年估稅年開始,如果IOT違反任何已設定的條件和禁令,即使在批准期限內,該IOT也將被徵稅。

●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IOT必須以非營利為目的,其基本原則是IOT不得從事任何與貿易、商業及其他特定利益相關人士的活動。至少50%或60%(取決於用於商業的累積資金比例)的上一年度的收入必須在下一年度用於實現IOT目標的活動。那辦大學有盈利是否就不符合這條件呢?

IOT的服務或利益必須向所有我國公民開放,不論種族、宗教或血統。這些服務或利益應免費或不附帶任何報酬或條件。IOT的服務或利益不得僅限於某一特定目標群體,基於血統、宗教信仰、政治觀點或特定區域,而應足以惠及大馬的特定群體(足夠多層面的公眾)。那大學向學生收費和招收國際學生是否就不符合這條件呢?

●利益衝突?

IOT的服務或利益不得由創始人、信託委員會成員、董事會成員或其家屬或任何與他們有利益相關的人員或任何負責該IOT管理的人士享受。他們也不得利用其權力和地位通過該IOT謀取特定利益。問題是他們的子女可以在該大學付費就讀嗎?

創始人、信託委員會成員、董事會成員、委員會成員不得從機構/組織/基金中獲取任何福利或報酬,包括固定薪酬,這必須在章程、信託契約或基金規則中明確規定,但殘疾人士、因受傷或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士除外。

●沒裙帶關係

所有被任命或當選的機構或組織的信託委員會成員/董事會成員/委員會成員(簡稱ALPA/ALP/AJK)必須合適且妥當(fit and proper)。超過50%的ALPA/ALP/AJK必須是該機構與組織或創始人無關聯的外部人員。關聯關係包括但不限於(i)家庭關係,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緊密的家庭關係;(ii)僱主和僱員關係;(iii)在同一公司或集團公司內擔任董事或員工;(iv)機構或組織中的註冊會員;或(v)針對基金,與設立基金的機構或組織存在關聯。以上任命條件適用於在大馬公司委員會(SSM)註冊的機構或組織。

對於在首相署法律事務部(BHEUU)註冊的機構或組織,以上所有條件都適用,除了第(iv)段的會員資格條件外。對於在社團註冊局 JPPM)註冊的機構或組織,ALPA/ALP/AJK的任命成員必須是具有投票權的註冊會員。

●須獨立自主

針對基金委員會的組成,向社團註冊局註冊的機構或組織管理的基金,至少30%的基金委員會成員應為外部人員;而以保證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CLBG)形式,向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的機構或組織管理的基金,超過50%的委員會成員必須是外部人員。

從過去處理類似問題的經驗發現IOT被追稅的原因包括:違反了50%獨立ALPA/ALP/AJK的條件;未經稅收局批准更換ALPA/ALP/AJK;未經批准購買資產;未將前一年收入的50%用於支出;未按章程開展活動;未經稅收局批准開展募捐等商業活動;投資不符合規定的投資政策;僅作為管道機構收集並轉交資金給其他慈善機構;沒有按時提交賬目和申報稅務等等其他不合規問題。

●執法者怎可立法?

令人納悶的是,當一個執法機構的目標是收取最高最多的稅收,但它又被賦予批准免稅地位的權利,是否存在利益上的衝突? 這是否也造成某些指南的條件與禁令太過嚴苛呢?怎可讓執法者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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