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供稱,他當時作為一名在憲法下宣誓就職的首相,不會做出任何有損SRC國際公司或國家利益的事情。
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作為答辯方證人的納吉今日繼續供證。
ADVERTISEMENT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在接受SRC前非執行董事拿督蘇博雅欣的代表律師拿督古迪雅欣的盤問時,同意後者所指,即從一開始,SRC就揹負了鉅額債務,因為從公務員退休積金局貸款。
古迪雅欣問納吉:“你(納吉)有沒有問過SRC董事們,SRC是否需要貸款以及需要多少數額?你有沒有問過他們?”
納吉表示,他當時是指望聶法依沙會和董事會就SRC申請貸款以及投資事項,進行討論。
他供稱,在SRC的事務上,他是相信SRC管理層(聶法依沙)的,因為本身無法對這公司進行微觀管理。
對此,古迪雅欣告訴納吉:“你(納吉)當然不能對SRC進行微觀管理,我說的並非你是否指望管理層或董事會,而是你是否有詢問董事會有關SRC申請貸款一事。
“你(納吉)是否知道SRC如何使用貸款,如何用在有利於SRC的事情上?”
納吉表示,本身是指望董事會和管理層履行職責。
“我的意思是,我必須信任別人,(否則)如何讓政府運作?”
古迪雅欣進一步指納吉,後者在此訴訟中,並沒具體說明董事會做了什麼事導致SRC蒙受損失。
納吉供稱,在技術層面上,董事會遵循了SRC的戰略方向,但在“如何”實現方向,則違背了公司的最佳利益。
“當他們(董事會)實現某些國家目標時,他們仍然必須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
SRC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此前供稱,SRC獲得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兩筆貸款後,並沒有完成任何的投資。
納吉今日進一步供稱,董事們若不同意SRC的方向或運作方式,是可以離職的,無需完全跟隨。
“他們(董事們)也可以與我進行會議,進一步討論以及做出決策。”
此外,納吉供稱,本身絕對不是SRC國際公司之父。
他說,成立SRC並非他的意願,他並不是提出成立SRC的人。
在此訴訟中,SRC指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