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說,該部將建議在新法令下,把翻新舊建築物的住戶同意門檻設定為不少於80%,以便能進行城市重建。
他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誠信黨埔來區國會議員蘇海山附加提問時說,倘若沒有制定新法,現有的2013年分層地契管理法令(757法令)規定必須取得100%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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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若有1000個單位的組屋,有999戶同意,只有一人反對,也不能進行項目。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如果該建築已不能安全居住,這侵犯了公共利益。”
他說,該部透過旗下的城市及鄉區規劃局(PLAN Malaysia)已與國外的做法進行對比研究,如紐西蘭的同意門檻為75%、香港的同意門檻為75%,以及英國和加拿大的同意門檻為80%。
他說,新加坡少於10年的建築物需達90%同意門檻,超過10年的建築物則需80%同意門檻。
“因此,我們建議新法令將同意門檻設定為不少於80%,意味著在10位住戶中,必須獲得至少8人的同意,就能進行協商,以促進城市重建和發展。”
若同意重建
一對一換屋或售屋
此外,倪可敏說,草擬的城市翻新法案同意為城市重建的分層地契業主提供兩個建議,即一對一方式及出售房屋,確保房產持有者的權利和利益不受影響。
他回答伊黨馬蘭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依斯邁阿都慕達利附加提問時說,在一對一方式下,原業主將根據協議獲得一套新房或更多,條件不低於原有房產的價值。
“若他們想出售,將被允許放棄所有權。”
他說,該部也會成立調解委員會,以解決城市重建項目中出現的任何問題。
倪可敏指出,城市翻新法案的草擬,是以城市翻新的10個原則為中心,政府也致力於確保這些原則得以遵守,包括獲得業主同意、保留原有居民,以及保護土地擁有者的利益和維護費用。
其他原則包括適合的臨時安置處、評估城市翻新場地的標準、有效的土地利用、詳細評估場地、改善技術的使用、按照現有法律程序和程序落實發展及分階段發展。
他說,提議制定城市翻新法令對我國至關重要,並表示該部透過城市及鄉區規劃局與大馬生產力機構進行監管影響分析,再準備監管影響報告(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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