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4:56pm 21/10/2024

女子

上街

带长刀

监6年

女子

上街

带长刀

监6年

辯方無法挑起疑點女子罪成 帶長刀上街 監6年

(吉隆坡21日訊)一名被控在公共場所攜刀,她俯首認罪,被判監禁6年。

地庭法官依拉力佔在辯方未能對案件提出合理懷疑後,對47歲的嘉美嘉米拉作出上述判決,刑期從被捕日開始算起。

ADVERTISEMENT

嘉美嘉米拉被控在去年10月11日下午2時50分,未經許可下在金馬區的一間酒店前攜帶一把24公分長刀。

此舉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代表律師阿茲法在向法庭求情時表示,當事人沒有工作,靠施捨維持生計。

此案的主控官為諾艾莎副檢察司。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