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參與辯論的真正問題不在於是否違反了常規,而在於其討論的議題是否對公眾利益至關重要。如果這些議題關乎國家發展和人民福祉,部長以議員身份參與辯論,不僅應被視為合法行為,更應被視為為人民發聲,促進開放討論的積極舉措。
日前針對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辯論,因為青年及體育部長楊巧雙,和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南茜蘇克利,先後參與辯論,引起反對黨議員對部長以議員身參與憲法修正案辯論一事有所質疑和討論。儘管副議長南利表示,他發現並沒有規定部長不能以議員身分參與辯論的條規,但這一現象罕見仍然讓人們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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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們探討的問題焦點,其實應該是部長參與辯論的議題本質上,而不是職位或角色的身份分割。但這之所以會引起“質疑”,顯然是源於慣例上,部長在內閣扮演政策制定法規和執行角色,而議員則是在立法過程中擔任著監督者。
這也就產生一個傳統觀點,就是部長作為內閣成員,自然在制定條款時已經有發言機會,因此反對黨才會認為部長不應再次以議員身份參與討論。源於慣例上的看法,人們自然也會將這種身份的分割,視為政治責任的模糊界限。
但事實上,我們如果純粹從議會規則的角度來看,除了部長確實有權以議員身份參與辯論外,在某些情況下部長以議員的身份參與辯論,亦能做到避免“球員兼裁判”而產生的盲點。因此如果有所質疑的話,我們要關注和討論的,應該集中於部長辯論的議題是否具有普遍的公共利益。
例如此次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由於關係到女性公民及其子女的權利,兩位女性部長的參與辯論,將可以更好的傳達女性的聲音。另一方面,此類議題顯然超越了黨派和內閣的角色限制,攸關全民利益的議題。在這種情況下,部長是否參與辯論實際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議題如果獲得通過後,會對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影響。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部長以議員身份參與辯論,也有可能帶來優化議會民主的積極影響。例如這種做法變相地具備了某種類似總統制的優點。在總統組閣制中,行政與立法相對分離,也不會發生“球員裁判一體”的問題。但我國因為議員出任部長,自然而然被視為具有內閣立場的代言人,反倒限制了其議員身份下的發言自由。通過允許部長以議員身份參與辯論,可以打破這種僵化的陣營界限思維,使更多的議題獲得更為開放和多元的討論空間。
因此儘管反對黨對部長以議員身份參與辯論表示不滿,但若後者辯論的焦點是放在議題的公共利益上,則這種行為其實無可厚非。部長在履行其議員職責時,是代表其選區選民的聲音,尤其是當議題牽涉憲法修正或重大政策改革時,任何議員的發言都應被視為對立法過程有價值的貢獻。
綜上所述,部長參與辯論的真正問題不在於是否違反了常規,而在於其討論的議題是否對公眾利益至關重要。如果這些議題關乎國家發展和人民福祉,部長以議員身份參與辯論,不僅應被視為合法行為,更應被視為為人民發聲,促進開放討論的積極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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