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訊)上訴庭保留鄉村及區域發展部前秘書長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及其兒子貪汙案上訴的裁決,並將擇日下判。
由拿督瓦茲爾、拿督林宗方及拿督阿茲祖所組成的三司今日聆聽此上訴;瓦茲爾已升任聯邦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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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進行案件管理
在雙方完成陳詞及經過簡短討論後,法庭決定保留裁決,並擇定於11月7日進行案件管理,以擇定新的下判日期。
莫哈末阿里夫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告訴記者,法庭需要更多時間,以做出裁決。
在本日的庭審,鄭寶德指出,沒有可信的證據證明莫哈末阿里夫教唆其兒子犯罪。
他說,莫哈末阿里夫的權益受到侵害,因為地庭法官在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下,做出錯誤的推定。
副檢察司拿督旺沙哈魯丁說,控方是以間接證據為基礎,並依據其證人拿督莫哈末沙菲安的證詞。
他指出,莫哈末沙菲安供證說,阿末祖卡里告訴他,其父親(莫哈末阿里夫)將被調往鄉區部,並可“密切關注”該項目。
他說,這並非巧合,因為第一上訴人(莫哈末阿里夫)確實調往該部,他也告訴其兒子“工作就快上門”。
2018年11月14日,地庭裁定67歲的莫哈末阿里夫教唆其兒子阿末祖卡里,收取Wazli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沙菲安20萬新元(62萬7833令吉)的罪名成立。
他被控收取上述賄金,以及作為回報,他頒發沙巴山打根4個偏遠島嶼總值5750萬令吉的混合太陽能系統項目予Wazlina的一家關聯公司,也就是Eramaz(馬)私人有限公司。
地庭判處他監禁3年及罰款3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以監禁3年取代。
地庭也裁定42歲的阿末祖卡里4項在2016年涉及部門數個項目的索賄及收賄的控狀罪名成立,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96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以監禁10年取代。
高庭在2021年3月23日駁回這對父子的上訴,他們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律師阿迪慕蘭和拿督拉帕星代表阿末祖卡里,以及控方的另一名代表是諾茲拉蒂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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