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74岁男子涉嫌在16年前,以一张已关闭户头的50万令吉支票欺骗友人,作为保健食品的投资还款,今日被控上地庭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
被告庄纪源(译音)被控于2008年3月2日在蕉赖Wisma Zelan欺骗郑盛桂(译音,商人),向后者提供一张志银50万令吉的银行支票,以偿还投资款,而这张支票来自已经关闭的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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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鞭笞和罚款。
法官哈密达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11月27日过堂。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曼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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