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尋求證實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是否發出附加諭旨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展開司法檢討被拒後;上訴庭擇定在12月5日審理上訴申請。
納吉稱,附加諭旨的目的是為了讓他能夠在家完成剩餘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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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向《馬新社》證實了上訴庭審理的日期。
吉隆坡高庭在7月3日駁回了納吉的這項司法檢討申請,因法庭發現支持納吉主張的4分宣誓書,包括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羅斯迪,都屬於“聽聞”。
申請被駁回後,納吉在7月9日提交上訴通知。
納吉將7造列為答辯方,分別是內政部長、監獄局總監、總檢察長、聯邦直轄區寬赦局、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務組主任及大馬政府。
納吉是在今年4月入稟高庭,尋求頒佈司法檢討的準令,以確定這份附加諭旨是否存在。
納吉因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被判入獄,自2022年8月23日起被監禁在加影監獄。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佈,納吉獲准刑期減半,從原本的12年減至6年,而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若無法交付罰款,監禁刑期則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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