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日前在市区鲁莽驾驶的司机今日被控破坏他人车镜和打人,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被告也因不满被控打人,而在庭上念念有词发泄不满,被推事赶出法庭。
被告莫哈末哈菲兹(39岁)被控于本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太子道(Peel Highway),用手攻击37岁男子汽车的车镜,造成1570令吉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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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被控于9月12日傍晚6时50分,在汕头街用手攻击35岁男子的脸部,造成对方受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一项控状,被告本来认罪,但听到刑罚后改口不认罪;当法职员念出第二项控状时,被告矢口否认打人。
推事娜德拉敦娜因宣布,被告两项控状各付5000令吉获得保释,皆案展11月21日过堂。
被告听完后,口中仍念念有词,相信在渲泄不满,推事听到后立即叫庭警赶被告出去。
另外,东北警区代主任李瑞式说,被告还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此案尚未提控。
被告早前在市区鲁莽驾驶的过程,被尾随车辆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摄录下来,经在社媒上传播,而引起关注。
李瑞式说,警方尚需向行车记录仪的车主录取口供,但对方目前在国外。
“警方也需要取得行车记录仪的原视频。”
他补充,待警方完成这案件的调查后,将会提控被告。
根据视频,被告开车左右乱转和急停,甚至下车与人吵架,很多网民留言要求警方逮捕他。
警方证实本月17日已逮捕被告,被告尿检对毒品呈阳性,也拥有12项毒品和罪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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