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针对早前速柏玛(SUPERMX,7106,主板医疗保健组)创办人拿督斯里郑金昇夫妇离婚案而对郑金昇发出的资产冻结令,高等法院澄清说,速柏玛不应被列入冻结资产当中。
财经网站theedgemalaysia.com报道,法官在书面判决中表示,拿督威拉陈美玉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郑金昇持有速柏玛股份的说法,大马公司委员会和速柏玛的官方文件亦是公开的,也没有表明这种所有权。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将速柏玛股份纳入法院冻结令的范围站不住脚。
ADVERTISEMENT
根据速柏玛2023年财报,郑金昇并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夫妻两人是通过私人公司速柏玛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持有速柏玛40.29%股份。
另外,法院也于今年1月发出庭令,禁止郑金昇以任何方式提取、转让和抵押50%的资产或财产,其中包括速柏玛和速柏玛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股份、4个兴业银行户头等,目的在于保护婚姻资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免遭不当处置。
除了速柏玛股份之外,法官还表示,陈美玉的律师不应该要求兴业银行完全冻结郑金昇一个接收工资的私人户头,并强调庭令并未授权银行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郑金昇的资产采取任何行动,该庭令重点是禁止郑金昇在没有任何其他方参与的情况下处置资产。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