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針對早前速柏瑪(SUPERMX,7106,主板醫療保健組)創辦人拿督斯里鄭金昇夫婦離婚案而對鄭金昇發出的資產凍結令,高等法院澄清說,速柏瑪不應被列入凍結資產當中。
財經網站theedgemalaysia.com報道,法官在書面判決中表示,拿督威拉陳美玉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鄭金昇持有速柏瑪股份的說法,大馬公司委員會和速柏瑪的官方文件亦是公開的,也沒有表明這種所有權。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將速柏瑪股份納入法院凍結令的範圍站不住腳。
ADVERTISEMENT
根據速柏瑪2023年財報,鄭金昇並沒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兩人是通過私人公司速柏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持有速柏瑪40.29%股份。
另外,法院也於今年1月發出庭令,禁止鄭金昇以任何方式提取、轉讓和抵押50%的資產或財產,其中包括速柏瑪和速柏瑪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股份、4個興業銀行戶頭等,目的在於保護婚姻資產在離婚訴訟期間免遭不當處置。
除了速柏瑪股份之外,法官還表示,陳美玉的律師不應該要求興業銀行完全凍結鄭金昇一個接收工資的私人戶頭,並強調庭令並未授權銀行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對鄭金昇的資產採取任何行動,該庭令重點是禁止鄭金昇在沒有任何其他方參與的情況下處置資產。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