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柔佛烏魯地南警局襲擊案行兇者的父親今日在高庭面對3項與恐怖主義相關的罪控,惟皆否認有罪。
現年62歲的拉丁英然聆聽控狀後,在法官拿督阿茲哈面前表示不認罪,法庭隨後擇定本案於11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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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拉丁被指於2014年杪至2024年5月17日期間,在柔佛新山位於甘榜雙溪地南拉巴尼路的一間房子,有意識地鼓勵恐怖行為,向妻子羅絲娜與4名兒女即拉丁魯克曼、拉丁隆尤拉、法哈索比麗娜及瑪麗亞,灌輸達伊沙的意識形態。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G(a)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30年監禁及罰款。
藏4氣槍被指支持恐怖組織
第二和第三控狀則指他支持恐怖行為,即藏有4把自制氣槍以進行達伊沙組織的活動,他也被指支持恐怖組織領導,即向阿布峇卡宣誓效忠。
被告被指在2024年10月17日早上10時45分和2014年杪,在相同地點犯下這2項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b)和第130J(1)(a)條文(即與恐怖活動有關的罪行),一旦罪成,將面對終身監禁或入獄最高40年或罰款,至於用以作案的任何資產也需一併充公。
被告女兒面控否認2罪
被告的女兒,即23歲的法哈索比麗娜也在同一名法官面前面控,她被指蓄意不上報與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和第130G(a) 條文相關罪行的信息,惟她否認有罪。
她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M條文(隱瞞事實),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法蒂瑪祖萊卡。
在5月17日發生的烏魯地南警局遇襲案中,兩名警員阿末阿扎和莫哈末沙菲克殉職,莫哈末哈斯夫伍長則受槍傷,行兇的男子最終遭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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