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3日讯)在人力资源部的争取和协调下,政府首席秘书已经书面指示,允许DG41级到DG54级的校长合法担任职工会要职,但此属个案而非先例。
人资部长沈志强日前拜访雪州蕉赖十一哩华小文物馆,与全国校长职工会中央理事会交流时,为该职工会捎来上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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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在交流会上说,全国校长职工会今年7月到其部门拜访他时,提到因为1959年职工会法令(法令262)第27(2)(f)条文的约束,导致有93%的校长会员无法在马来西亚全国校长职工会担任要职,也让该理事会担忧将面对解散的危机。
“因此,在考虑到该职工会已成立61年,而且理事积极实践该工会的目标和愿景,他通过人资部旗下的工会事务局协助争取豁免批准,人力资源部工会事务局已收到志明日期2024年10月2日的豁免公函。马来西亚全国校长职工会也在今日收到此佳音。”
沈志强说,校长的角色很重要,除了培养社会和谐,也要确保我国的教育素质达到标准和优秀水平,因此校长职工会的有效率操作是很重要的。
部长说,这也是由首相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的使命,即有效率地解决人民的问题。
此外,他也赞扬工会事务局总监亲自拜访校长职工会,并在了解校长职工会面对的问题后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校长合法任要职非先例
“根据1959年职工会法令(法令262)第27(2)(f)条文的规定,DG41级到DG54级的校长虽允许加入职工会,却不得担任核心理事。唯有DG38级至40级的校长能合法担任其要职。
“同时,第27(2)(f)条文也规定,政府首席秘书拥有权力免除该条文的约束性。
因此,在人资部的争取和协调下,政府首席秘书通过书面指示,允许DG41级到DG54级的校长合法担任职工会要职,但此属个案而非先例。”
陪同出席者有校长职工会法律顾问黄觥发律师及职工会事务局总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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