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3日訊)在人力資源部的爭取和協調下,政府首席秘書已經書面指示,允許DG41級到DG54級的校長合法擔任職工會要職,但此屬個案而非先例。
人資部長沈志強日前拜訪雪州蕉賴十一哩華小文物館,與全國校長職工會中央理事會交流時,為該職工會捎來上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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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強在交流會上說,全國校長職工會今年7月到其部門拜訪他時,提到因為1959年職工會法令(法令262)第27(2)(f)條文的約束,導致有93%的校長會員無法在馬來西亞全國校長職工會擔任要職,也讓該理事會擔憂將面對解散的危機。
“因此,在考慮到該職工會已成立61年,而且理事積極實踐該工會的目標和願景,他通過人資部旗下的工會事務局協助爭取豁免批准,人力資源部工會事務局已收到志明日期2024年10月2日的豁免公函。馬來西亞全國校長職工會也在今日收到此佳音。”
沈志強說,校長的角色很重要,除了培養社會和諧,也要確保我國的教育素質達到標準和優秀水平,因此校長職工會的有效率操作是很重要的。
部長說,這也是由首相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的使命,即有效率地解決人民的問題。
此外,他也讚揚工會事務局總監親自拜訪校長職工會,並在瞭解校長職工會面對的問題後積極提出解決方案。
校長合法任要職非先例
“根據1959年職工會法令(法令262)第27(2)(f)條文的規定,DG41級到DG54級的校長雖允許加入職工會,卻不得擔任核心理事。唯有DG38級至40級的校長能合法擔任其要職。
“同時,第27(2)(f)條文也規定,政府首席秘書擁有權力免除該條文的約束性。
因此,在人資部的爭取和協調下,政府首席秘書通過書面指示,允許DG41級到DG54級的校長合法擔任職工會要職,但此屬個案而非先例。”
陪同出席者有校長職工會法律顧問黃觥發律師及職工會事務局總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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