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高庭諭令面積263.272英畝(106.542公頃)被髮展成所謂“Duta Enclave”的土地,須歸還給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因政府於1956年的土地徵用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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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爾於星期一發布的12頁判詞中指出,由於政府徵地過程出現差錯,造成政府目前還在非法佔用上述土地。
法院駁答辯方司法審核
“這項判決是由高庭下判,後來獲上訴庭及聯邦法院確認,而答辯方入稟聯邦法院的司法審核也被駁回。”
判詞指出,被徵用以前,有關土地是由Semantan Estate擁有,如果徵用程序合法,該土地就是屬於政府的。
阿末沙里爾說,由於必須彰顯聯邦憲法向來強調的基本權利原則,法庭就必須伸張正義,而憲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精神是聖潔的,由不得政府侵犯。
今年9月12日,阿末沙里爾批准了政府的申請,推遲將上述土地轉移給Semantan Estate,以等待上訴結果。上訴庭定於11月7日聆審。
今年8月7日,高庭批准Semantan Estate的申請,諭令該土地必須在3個月內轉移給Semantan Estate,政府還須支付5萬令吉堂費。
法官也諭令政府必須將Semantan Estate註冊為土地擁有人、執行土地轉讓文件,併發出不再有產權負擔和債務的擁有權文件。
2003年,Semantan Estate入稟法庭指土地遭到不合法徵用,將政府列為答辯人;2009年,司法專員祖拉裁定,政府非法佔用和侵佔了這些土地。
政府於2012年5月上訴至上訴庭,唯遭到駁回;然後再上訴至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於2012年11月21日駁回。
上述土地位於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積大使路)一帶,建在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包括敦拉薩鉤球體育館、大馬廉正機構、國家檔案局、吉隆坡伊斯蘭法庭、大馬反貪學院,通往泗巖沫的高架天橋和部份大使路,以及可能還包括部分聯邦直轄區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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