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4日訊)國家誠信黨副主席拿督馬伕茲認為,任何政治領袖領導政府相關公司(GLC)和政府相關投資公司(GLIC)無需辭掉政黨職位,前提是要分明黨務和職務的區別。
他強調,任何被委託領導政府有關的機構公司須公私分明,要了解黨務和職務兩者之間的界限,確保不會越界重疊,以維護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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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只要政治人士在執行相關機構的職務時不會越界,他無需辭掉在黨內的職位,最重要的是要懂得黨務和職務兩者之間的權限。”
馬伕茲昨日主持頒發第12大馬計劃下的稻種援助給農民時,受詢及有關國際透明組織馬來西亞分會針對上述課題的看法時,在新聞發佈會上如是回應。
日前國際透明組織馬來西亞分會(TI-Malaysia)主席莫哈末莫漢說,如果政治人物接受任職政府機構的高職,就應該辭掉週期黨內的職位確保不會發生利益衝突,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以及扮演好立法執行者的角色。
之後,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在國會回應,所有政府關聯公司重要職位的任命,都是根據專業能力進行委任,而個人是否曾為政治人物,不是考量的重點。
他說,政府關聯公司和政府投資關聯公司的職位委任,都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包括由內陸稅收局、國家銀行、反貪會和警方的審查,以確保所委任的人士沒有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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