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24日訊)涉嫌上傳兒童照並附上不雅文字的“女網紅”Adeline Chang” ,在法庭上承認不當使用網絡和設備罪名,被判罰款7000令吉並充公手機。
Adeline Chang(曾浿瑜,24歲)是於今早8時37分,在妹妹“Alice Chang”(曾浿恩)陪同下,乘搭電召車抵達雪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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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被指於5月30日晚上11時許,透過臉書賬號上傳兒童照並附上不雅文字,因而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不當使用網絡和設備)條文;在此條文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以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一年, 或兩者兼施,如果罪行持續,每天可額外罰款1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拉斯丹向承審法官阿末卜艾求情時披露,被告患有甲狀腺疾病,並且正在接受心理治療,原已安排進行的手術,也因為經濟不允許而被迫推遲。
“被告是家中長女,沒有固定的職業,只靠網上兼職寫評論每月賺取一兩千令吉。”
另外,他也要求法官基於被告是初犯,而要求給予輕判;但主控官納茲魯尼佔則以被告行為等同網絡霸凌,可造成嚴重傷害為由,建議法官判以相應的處分。
在聽取控辨雙方的陳詞後,阿末卜艾基於被告初次犯錯,再加上患病,最終決定判被告罰款7000令吉,否則以監禁6個月代替。
被告聽聞手機將被充公,著急地要求歸還手機;她稱手機裡有重要的內容,因此希望法官網開一面。
無論如何,通譯員指被告可通過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相關申請。
妹妹稱姐姐患甲狀腺腫瘤
與此同時,在Adeline Chang認罪後,妹妹Alice Chang(曾浿恩)說,姐姐Adeline Chang(曾浿瑜)患上甲狀腺腫瘤,體積蠻大,醫生勸她儘快動手術。
她指出,她的拿督斯里情人要幫忙,但姐姐拒絕了,因為不想欠拿督斯里的人情。她補充,姐姐認為自己人如果有金錢上的來往,日後很可能會變成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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