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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5pm 24/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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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恐怖组织“达伊沙”资讯 前罪犯移隆高庭审理

全国:前罪犯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而面对4项控状,哥打峇鲁地庭今日允许将有关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被告(右二)出庭过堂,案件获哥打峇鲁地庭法官允许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马新社图)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因拥有与有关的资讯而面对4项控状,哥打峇鲁地庭今日允许将有关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上述案件今天在哥打峇鲁地庭过堂,法官祖基菲阿巴拉在副检察司沙菲克提出申请后,做出将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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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现年40岁的聂莫哈末沙拉胡丁,对此,他没有提出反对。被告也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0日早上9时15分,在哥打真巴(Kota Jembal)区,在其手机内藏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被告的第一部手机内藏有1020张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照片、26个视频以及321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第二部手机则藏有378张照片、36个视频以及244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于7月21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并没收任何相关的资料。

与此同时,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于6月10日晚上10时15分发现,被告通过“Ahmad Saif Al-Islam Il”名义的脸书帐号,向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提供支持。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被告也承认自己是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的成员,并向组织领导人宣誓效忠,以支持位于哥打真巴的组织。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曾于2018年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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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格视频

发布: 8:11pm 25/03/2025
管理达伊沙恐怖分子资金 焊工认16罪监5年

(吉隆坡25日讯)一名焊工被控管理2名达伊沙(DAESH)成员的资金,以及持有与该恐怖组织相关的视频,他今日在高庭承认其所面对的16控状后,被判入狱5年。

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谕令,现年45岁的被告罗斯迪本杰明的刑期,从逮捕日2023年8月24日算起。

法官在下判时说:“我将公共利益列入考量,被告所犯的罪行十分严重。法庭必须给予相应的刑罚,以对被告起到警示作用,不再重蹈覆辙,并警惕其他有类似犯罪意图的人。

“我也考虑到被告认罪,节省各造的时间和成本,并且被告是初犯。因此,法庭判处其15项资金管理控状,每项监禁5年,刑期同期执行。”

法庭也宣判,被告另一项持有视频的控状入狱3年,以及与上述15项控状的刑期同期执行。

未聘请律师的罗斯迪在求情时希望法庭从轻发落,因为他需要养家,包括妻子、3名孩子及父母,以及他是初犯,并保证不会再犯。

副检察司玛丽安要求法庭施以相应的刑罚,以警示被告及社会大众,切勿犯下类似罪行。

根据15项指控,罗斯迪通过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头,间接管理两名恐怖分子的资金,包括接受6万3450令吉的存款,并支出6万2801令吉6仙,以供该恐怖分子使用。

他被指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在新山巴西古当的马来亚银行商业中心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或罚款,并可充公所管理的任何资产。

拥达伊沙视频被控

此外,他被控于2023年8月24日在新山巴西古当的森德花园的一部手机内,持有与达伊沙相关的两段视频,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并可充公所管理的任何资产。

案情指出,2023年8月24日早上9时23分,武吉阿曼反恐特别组(E8)的一支警队根据一项警方报案书展开行动,并在新山巴西古当的森德花园,将疑似涉及恐怖融资活动的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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