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供稱,他並沒有干涉一馬公司(1MDB)和SRC國際公司的調查工作。
他說,若干涉當局的調查,他可能會被指控干涉調查,構成濫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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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作為答辯方證人的納吉今日繼續供證。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盤問納吉,當年1MDB醜聞爆發後,後者是否有向警方做出投報。
納吉指出,他當時差一點就要向警方投報,但由於當局已展開對1MDB和SRC的調查工作,因此本身沒投報。
沙菲宜接著問納吉:“你(納吉)在接受SRC律師交叉盤問時,被問及是否有詢問當局調查進展?或是否有跟進匯入瑞士銀行資金的情況。
“你當時作為首相以及公司股東,幾乎可以做任何事情,你是否獲准致電調查當局,要求當局就調查階段做出回應?”
起訴方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出示文件顯示,在2015年8月28日,SRC告知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有關SRC在瑞士的銀行戶頭遭瑞士當局凍結。
納吉今日進一步供稱,針對1MDB醜聞爆發,他是感到擔憂的,因為1MDB正在接受調查,當然,調查也與SRC有關。
“其次,我本身也被調查了,若去詢問當局調查進展,這是不妥當的。”
他指出,若這麼做,他可能會被指控干涉調查,會構成濫權罪。
納吉進一步供稱,當時作為一名首相,本身是超級忙碌的,需要處理許多事務。
他說,因此他一向來採取的立場是,相信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做做的決策,因為他們有責任履行信託義務。
他此前供稱,在核實SRC資金的使用與支出時,本身無法微觀管理資金的使用方式,而公司董事會的角色是必須決定投資的可行性。
“我把這件事交給董事會,因為我相信這是他們的責任。我不能微觀管理公司,世界上沒有一位首相會這麼做,因為那時技術官僚的工作,不是政治人物。”
在此訴訟中,SRC指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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